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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8-08-15 18:42 来源: 作者: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关于调整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宁人社〔2016〕13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通知如下: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由860元/人·年提高至90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500元/人·年,个人缴费400元/人·年。 
  其他居民筹资标准由910元/人·年提高至96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480元/人·年,个人缴费480元/人·年。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580元/人·年提高至63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480元/人·年,个人缴费150元/人·年。 
  大学生筹资标准由550元/人·年提高至60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480元/人·年,个人缴费120元/人·年。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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