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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实行网络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8-08-15 18:42 来源: 作者: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关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实行网络管理的通知

宁人社〔2013〕87号

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加强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提高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现就实施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网络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络管理的内容

  (一)凡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审批管理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均需纳入网络管理。培训机构应到市人社局办理入网备案手续。

  (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入网备案信息内容包括:

  1、机构基本信息:机构名称、办学许可证号、法人代表、机构主管、联系电话、办学地址及机构简介等。

  2、机构培训和招生信息:培训的职业(工种)或项目(设置的专业)、开设的课程、选用的教材、收费标准、招生简章和广告及学员信息等。

  3、机构内部管理信息: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

  (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需配备满足网络正常运行要求的计算机设备,并做到专人操作、专机专用。

  (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入网备案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入网信息一经备案,不得自行变更。如需变更信息,需到市人社局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五)入网备案的培训项目必须是经市人社局批准的培训项目。

  二、网络信息的维护

  (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信息备案网站:南京培训教育网,网址:http://www.njpxjy.com。

  (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接受入网操作培训后的30日内,将培训机构的基本信息和内部管理信息输入网络,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培训班开班15日内,将开班信息和学员信息输入网络,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如需变更机构基本信息,需提前15日将书面材料递交至市人社局进行备案,市人社局在接到书面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备案变更机构基本信息。

  (五)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如需终止办学,需提前30日到市人社局办理退网手续,市人社局在网上发布培训机构终止办学的信息。

  三、网络管理的监督与考核

  (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信息入网备案与日常网络信息维护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估的重要指标。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不办理入网备案手续、不按照要求进行网络信息维护,市人社局将在年度评估时对照评估标准逐一扣分。

  (二)市人社局不定期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情况上门检查评估,发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存在办学、管理实际与网络备案信息不符的情况,将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全市。

  四、其它

  (一)具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权限的区县参照本通知执行。区县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区县人社局在审批后30日内将机构信息备案至南京培训教育网。

  (二)网络管理的所有培训信息和数据,未经同意不得提供给其它社会组织和个人用于职业培训以外的其它经营活动等用途。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26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3月26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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