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及政府最低补贴标准的通知
宁人社〔2013〕21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浦口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1]2号)及《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人社[2012]99号)(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现就调整我市201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个人缴费标准及政府最低补贴标准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缴费标准每档增调100元。2013年度城居保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标准,全市八个档次依次调整为: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六城区五个档次依次调整为: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 二、政府最低补贴标准增调10元。2013年度政府对缴费人员的最低补贴标准由110元调整为120元。 三、政府补贴资金筹集。政府对缴费人员的补贴资金,六城区市、区财政各承担50%;市财政按缴费补贴最低标准对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补贴50%,对江宁区、浦口区补贴20%。 四、本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13年9月22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9月22日印发 共印70份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