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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关于报送2011年度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播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时间:2011-05-05 00:00 来源:南京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网 http: 作者:硕学职称办公室 点击:
关于报送2011年度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播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苏广职办[2011]1号
2011-05-05 点击次数:2797
各市文广新局,省广电总台,省广电网络公司,省教育台,省电影公司,各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部署,现就报送2011年度江苏省广电工程和播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凡申报2011年度广电工程和播音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评审材料,须经市职称办、市文广新局、省广电总台、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各市台需报市文广新局审核盖章),于2011年5月31日前报送至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人事教育处(职称办)1103室。

二、申报条件

按照《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广播电视播音专业主任播音员资格条件(试行)》及《附录》(苏职称[2003]2号)、《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4]4号)、《江苏省广播电视播音专业播音指导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8]9号)、《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关于职称改革中有关问题答复口径的函》(苏职称办[2004]5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07]76号)等规定执行。(注:从事动画生产制作的人员可对照广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进行申报)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认真细致地做好申报材料的推荐审核工作,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二)申报者按照《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顺序,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目录》作为申报材料的封面。申报广电工程专业装订4—11栏,申报广电播音专业装订4—14栏的材料。申报材料袋粘贴统一封面。

(三)申报正高职称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所涉及的有关证书、证明均需报送原件;申报副高职称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所涉及的有关证书、证明只需报送复印件,原件经省辖市职称办、文广新局职称办或省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后退还本人。

(四)申报人应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与单位。报送单位主管部门要出具委托评审函,《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纸质报表、电子表格各一份。

(五)申报播音高级资格人员需报送任现职以来播音、主持节目的影音资料(包括新闻节目和其他节目),广播播音、主持节目统一报送CD,电视播音、主持节目统一报送DVD。影音资料需分别注明申报者播音时段和主持时段,应以本人播音、主持节目的语音为主,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注:应将广告、过长的片头及非本人播音的片段删除)

(六)申报者必须是2010年底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超龄或到龄仍在岗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批准延缓退休的正式文件;已办理离(退)休的人员,应出具与现用人单位订立的有效聘用合同,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方可申报。

(七)申报者的专业工作年限和发表论文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发表的论文应将刊物封面、目录一并复印报送。

(八)评审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职称办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各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同时,请将评审费缴清。

(九)有关文件和表格可在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网站(www.jsgd.gov.cn)“业务处室—人事教育处”栏目中查阅和下载。所有表格内容和格式不得调整。

联系人:曾凡琴

联系电话:025-84651556(兼传真)

电子邮件:fanqin616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