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经信职办[2013]182号
各区县人社局、工信局(经信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办统一部署,经研究,现将2013年度南京市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南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年限计算截至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一)关于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经济师(或相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二)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经济及相近专业工作2年及以上。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经济及相近专业工作4年及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经济及相近专业工作5年及以上。
4、取得经济师资格5年及以上,且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经济及相近专业工作15年及以上。
5、取得经济师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近奖项),且为项目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撰写、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经济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前3名)。
2、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第一作者)。
3、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省级以上经济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2篇(第一作者)。
4、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以及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而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省级以上重大技术改造、基础建设项目经济评估报告2篇(前3名)。
(四)职称计算机要求
按市职称办统一要求。
三、申报程序
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按照评审要求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程序逐级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申报人员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2、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
3、登陆“南京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网”(www.njzz.gov.cn),进行网上申报。
4、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市职称办确认盖章(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二期16F91房间,电话:68788121)。
5、通过市职称办确认盖章的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委职称办,省属以上企业需同时出具委托评审函(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二期17F25房间,电话:68788759)。
6、市经信委职称办按程序组织高评委对申报人员进行专业面试。
7、评审结果公示,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发文。
8、发放证书,返还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
具体要求见附件。相关电子表格可在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http://www.njec.gov.cn/ggfwsx/1344.jhtml)
五、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20日。
六、正高级经济师申报工作
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及材料要求详见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请申报人员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将申报材料及时报送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称办审核后,集中报送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称办。
七、收费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转发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02]180号、宁财综[2002]450号)的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400元/人、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人,共计500元/人。
附件1:申报材料组成及要求
附件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附件3: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