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职发[199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职改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原则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望及时告我部职位职称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