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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规范》的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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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3-16 00:00 来源:江苏省经贸委 http://www.jsetc. 作者:职称计算机服务专员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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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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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6 点击次数:6818 |
宁职称字[2000]2号
各区、县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市各部、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二○○○年四月十一日
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规范
为规范经常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统一程序,明确责任,确保评审的质量,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规范。
一、申报程序及要求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程序如下:
(一)本人申请
根据单位公布的专业技术职务空缺岗位、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个人对应空岗申报,公开述职,公开申报材料。单位同意后,个人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及相关报表,提交真实的相关申报材料和证书。
(二)单位推荐
单位人事部门和业务技术部门核实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和证书,在民主测评(参评人员半数以上同意)和考核(合格以上)基础上,公开推荐人选,并对确定的推荐人着重从业绩和水平能力上写出实事求是的评语。然后将同意推荐的申报中、高级职称材料送主管部门审核。申报初级职称的材料由单位直接报送相应的初评委会评审。
(三)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推荐送评的申报中、高级职称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区县所属单位还须经区县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盖章。重点审核申报人是否在岗位职数之内,申报系列是否符合,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四)资格审查
单位将区县人事职称部门和市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申报中、高级职称材料送市人事职称部门,由市人事职称部门对申报资格必备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审核章。
(五)材料送审
单位将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送相应的评委会评审。申报工程技术、卫生技术(副高级)、农业技术、中学教师、经济专业、会计专业高级职称的材料,送市相应专业技术的高评委会评审。申报其他高级职称的材料,经市职称办委托后送省相应的高评委会评审。申报中级职称的材料,一律送我市各专业技术中评委评审,个别需送省中评委会评审的,须经市职称办同意并办理委托手续。未经市职称办委托,评审的任职资格不予认可。
企业专业技术职称已实行评聘分开,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内部申报程序由企业自行确定,有关主管部门审核、资格审查和材料送审按上述规定办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及个体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社会化申报职称的程序和要求,由本人直接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二、评委会工作要求及程序
(一)评委会是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本专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社会评价组织。各级评委会都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确保评审质量,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评委会应坚持同行专家评审的原则,按专业(学科)进行组建。评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业组,各专业组须由3名以上同行专家组成。
(三)评审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会前按规定程序申报批准。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召开评审工作会议,学习有关文件和政策规定,听取本次评审工作情况报告,安排工作计划,确定专业组分组人员。
2、专业组审阅材料,对申报人进行面试和答辩,对每个申报人的水平、能力、业绩、成果和贡献做出评估,写明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分为同意、基本同意和不同意三种。专业组有推荐和建议权,没有决定权。
3、召开评委会,由经批准的执行委员参加,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委员主持。与会委员听取各专业组介绍初审和推荐意见后,全面评价、综合权衡,在充分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形式分同意、不同意。不得弃权。评审结果以本次会议执行评委三分之二(含)同意为通过。缺席的评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或会后补票。
4、评委会主任指定专人(唱票、监票、记票各一人)统计表决票,根据表决票数宣布评审结果,由上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然后将评审结果报相应人事职称部门审批。
(四)各级评审委员会在各级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评审工作。评委会挂靠部门的人事职称部门负责评委会的日常事务和会务工作,负责评审材料的审核和管理。评委会每次评审结束后,应及时将专业组、评委会评议意见和表决结果准确填入申报人的申报表中,加盖评委会印章。同时,还要将批准或转发评审结果的发文号填入通过人员申报表的审批栏,并加盖审批部门印章。最后,将申报材料退回单位。在退回评审未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时,只退回本人提交的论文、证书、业绩、考核材料等,其申报表、破格表、简介表等不再退回,由评委会保存一年后销毁。
(五)评委会应建立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日期、参加执委姓名、会议议程、评审过程中主要情况和意见、评审人数及投票结果等。记录要有会议主持人及记录人签名,并做好档保存工作。
(六)评审结果审批及行文
初级评委会的评审结果报其批准部门审批。中级评委会的评审结果报市人事职称部门审批,并行文通知到单位。设在我市高级评委会的评审结果,由市职称办统一报省人事职称部门审批,并将批文转发到单位。委托评审的结果,由市职称办统一行文转发到单位。
三、评审工作纪律
评委(包括专业组人员,下同)应自觉遵守下列评审工作纪律:
(一)认真学习和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做到政策标准统一。
(二)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不感情用事,不徇私情,敢于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
(三)实事求是评议,评委有不同意见和看法应在评审会议上充分发表,或向人事职称部门反映。
(四)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仔细审阅每一份申报材料,做到不漏看,不敷衍。对有疑义的材料、证明,应及时汇报,不得擅自作结论。
(五)涉及本人或其亲属时,该评委应予回避。涉及具有直接共同利益的评审对象(如课题合作者、同一单位申报人等)时,该评委原则上不审阅材料和介绍情况。
(六)严格保密纪律,评委不得泄露面试答辩内容,不得向外泄露评审会议内部评议的情况和评审结果,亦没有本部门本单位领导汇报的义务。
四、评委工作责权及责任追究
评审委员会评审质量涉及到对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公正性,同时也对专业技术人员产生强烈的政策导向,评委的工作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评委在评审工作中有下列责任和权力:
(一)评委按照评审委员会组织和工作办法及评审工作规范,依据评审的标准条件,在规定的评审范围、权限内参加评审工作。
(二)评委在评审会议上有提出和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力,有自主行使投票的权力。
评委应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纪律。评委违犯纪律,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解除评委职务。对由于评委本人原因,造成评审工作严重失误和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其责任。
五、本规范所规定的内容与市里以前的文件不一致的,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由市职称办负责解释。 |
(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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