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报送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
|
时间:2007-05-22 00:00 来源:硕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信息网(硕 作者: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ht 点击:
次 |
|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报送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
|
2007-05-22 点击次数:4604 |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报送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材料的通知
苏司通[2007]53号
根据全省职称工作会议要求和省职称办部署,经研究,2007年度全省律师、公
证员、司法鉴定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托评审)工作定于9月中、下旬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评审材料的内容
1、上报材料需经市人事部门初审,并由市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
2、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申报司法鉴定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各1份,由各市司法局分别按规定样式(A3纸打印)统一填写,并加盖市人事(职改)部门公章。
3、申报评审律师、公证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2003年下发的《江苏省律师专业一级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律师专业二级律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公证专业一级公证员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公证专业二级公证员资格条件(试行)》及《附录》要求办理;申报司法鉴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省人事厅、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苏人通[2006]90号)规定办理。
二、报送评审材料的时间、地点:
1、时间:2007年6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2、地点:司法厅职称办(厅干部处1208室);联系人:秦卫星;电话:025-83591128
三、有关资格条件的说明
(一)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
1、职称外语条件,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07]76号)规定:(1)申报评审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中,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或年龄满50周岁的,或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或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可试职称外语;其余人员应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2)申报评审(委托国家评审)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效成绩。(3)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在评审同级别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取消有效期限。
2、职称计算机条件,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规定:(1)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长期有效。(2)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二)关于“转评”条件
1、申报转评律师、公证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律师、公证员资格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专职从事律师或公证员一年以上;(3)原工作单位辞职证明件(原件);(4)专职从事律师、公证员工作后的卷宗、业务工作总结、论文;(5)原职称资格证明件。
2、申报转评司法鉴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除符合省人事厅、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中规定的转系列申报评审条件和应提交相应的材料外,还须提交以第一鉴定人身份承担并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20份(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申报评审司法鉴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条件的补充说明
1、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或学位。
2、条件中规定的“资历”计算方法: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3、条件中规定的“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由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后起计算机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4、条件中专业论文发表的期刊要求有“国际著名刊物”、“国内核心刊物”、“专业核心刊物”和“国内非核心刊物”之分。
5、条件中解决有关“疑难问题”和“复杂问题”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认定,由评审委员会专家在申报评审人员的个人自传、研究课题项目和鉴定文书中来评定。
6、申报评审司法鉴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除应提交省人事厅、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任现职期间所完成的,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鉴定能力的10件案件的司法鉴定文书各1份(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
1、送评材料必须分别按照律师、公证员和司法鉴定系列《申报材料目录表》的顺序、内容要求,整理、装订成册。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表》附后。
2、随原件一并提交的复印件须由市司法局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名、并著名年月日及由原件复印字样。
3、申报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装订成册后装入材料袋,在材料袋正面粘贴《申报评审司法鉴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袋》封面(见样式),封面上著名申报人姓名、申报人工作单位、申报专业类别、申报人联系电话等。
4、申报者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不能使用复印件。
5、《江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律使用A3纸打印,一式20份;《推荐评审司法鉴定专业高级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一律使用A4纸打印,一式25份,加盖呈报单位公章(印章不得复印)。
6、各市司法局职称办必须按本通知的要求,对报送的评审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务必做到材料真实、齐全、装订有序、手续完备。
7、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以支定出”的原则,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相关费用,律师、公证员系列600元/人,司法鉴定系列1500元/人(含高评委评审费、论文送审费、专家推荐费以及资格证书工本费)。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
(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