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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7年度省社科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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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6-06 00:00 来源:江苏省职称网 http://gis.jshrss 作者: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ht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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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7年度省社科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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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6 点击次数:3494 |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关于报送2007年度省社科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文号:苏社科职办发[2007]1号
各市职称办、省有关厅、局职称办(人事处):
根据省职称办部署,结合我省社科系列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2007年度江苏省社科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自即日起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
2007年5月21日至5月25日为集中报送材料时间,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派专人统一将委托评审材料送至江苏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京市虎踞北路12号,江苏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2212、2412房间),联系电话025—83391405,83726651,逾期不予受理。
二、 评审材料的报送要求
1. 各市职称办或有关厅(局)职称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2.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此表如自制须与省职称办印制的表格在纸张大小、版面设置、字体大小等方面保持一致。
3 . 小二寸(申报中级者为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用信封装好,并在信封及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4.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5份(申报中级职称者一式17份),此表用A3纸张复印。
5. 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一式3份。
6. 由市职称办或省有关厅(局)职称办统一填写的《江苏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表》1份,存有该表word格式文件软盘1张。
7. 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著作3篇(本)(申报高级者须提供一式2份,用于同行专家成果鉴定,申报中级职称者1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主要学术论文、著作5篇(本);获得各种学术成果奖励的材料、证书(复印件)及社会反响材料等。
8. 第7条中3篇(本)代表性学术论文、著作内容提要各1份。
9. 2005、2006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10. 破格晋升者,严格按照破格条件,逐项准备材料;单位出具的同意破格意见,须经市职称办或省有关厅(局)职称办审核同意并加盖印章。
11. 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考核合格证、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
上述材料,请各单位认真审核,按人分装入袋,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送审材料目录”、“3篇(本)代表性学术论文(著作)目录”和“5篇(本)主要学术论文(著作)目录”分别贴于3个档案袋上,相关材料对应分装入袋。
各种材料应填写清楚、完整、真实、手续完备,需加盖公章的栏目必须盖章。所有复印件须经本单位职称办(人事处)审核,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 申报时应注意的问题
1.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前须提交3篇代表作进行同行专家成果鉴定。此项工作由我办统一组织,申报者及其所在单位不参与。提交同行专家鉴定成果与报送评审材料同步进行。
2. 根据苏人发[2004]24号和苏职称办[2004]5号文件精神,本系列为职称改革试点系列,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可对照国家和省职称工作政策及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资格申报可不受户籍、档案、年龄、单位性质和身份的限制。
3. 机关工作人员可对照相应资格条件进行申报,所取得的资格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
4. 凡符合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一种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5. 从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予以认可,符合本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若本人自愿,也可向本系列同级评审委员会申报确认,经确认通过者,换发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 留学回国人员需要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7. 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士,如本人自愿,可向本系列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8. 根据人职发[1991]11号文精神,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即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再进行评审。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初定为“员”级专业资格;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初定为“助师”级专业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初定为“助师”级专业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初定为中级专业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为中级专业资格。《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请在江苏省人事厅网站(www.jsppd.gov.cn)下载。
9. 申报者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必须符合本系列资格条件规定的免试条件或者通过相应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不得先评后考。职称外语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10. 申报者任期内年度考核等次必须在“合格”以上,破格晋升者任期内年度考核等次必须有“优秀”等次,破格晋升的具体做法按省有关规定和相应的资格条件执行;
11. 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者,其任职条件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12. 申报评审专业资格相关文件、申报评审资格条件、表格等可在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网站(www.jsass.com.cn)查询、下载。
13. 同行专家鉴定成果送审费用以及报送高、中级评审会议的评审费用,按有关规定缴纳。江苏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
(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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