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称继续教育官方网站
|
|
|
|
|
|
|
|
最新提示:
 江苏省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02-13  2016年南京市职称工作要点  05-24  2015年南京市机电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  12-21  2015年南京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通过人员公式名  12-14  2015年南京市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式名单  12-14
   热点文章
  证书查询
  办事指南
  工作动态
  职称考试
  通知公告
  继续教育
  代理代办服务
  学历提升
南京职称继续教育官方网站 > 通知公告 > 文章内容


(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关于报送2007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时间:2007-07-16 00:00 来源:硕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信息网(硕 作者:硕学职称办公室 点击:
关于报送2007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07-07-16 点击次数:5853
苏知发〔2007〕70号

关于报送2007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部署,我省今年首次开展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并拟定于11月召开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评审严格按照《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附件1、附件2)和《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执行。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填写省职称办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表格请到所在省辖市知识产权局领取。
(二)申报人填写《2007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 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申报高级职称者一式17份,申报中级职称者一式15份(附件3,A3纸打印,可复印)。
(三)申报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照2张(资格证书备用,照片后注上姓名,请按省辖市集中封装)。
(四)申报人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凡复印件均须经省辖市审核原件并盖章)。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2、中级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3、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或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只装订复印件);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接受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1份;
5、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报告、论文、著作等有关反映业绩成果方面的材料各1份。
(六)申报人任期内(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申报材料应由本人负责整理,单位负责审核报送。
四、材料装订要求
上述评审材料除前三项外,其他材料均须按要求分三册装订:
第一分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工作经历情况;
第二分册:各类证明材料,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或计算机专业学历证明,继续教育证书及考核表顺序装订;
第三分册:技术工作报告、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成果鉴定书等。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集中于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及各分册要有完好的封面目录(附件5、附件6)。
五、几个需说明的问题
(一)根据我省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现状,对申报高、中级职称的人员,将全部采用笔试、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将作为评审的要素之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申报者的专业工作年限,送审的论文、论著、以及获奖项目时间,统一计算至2006年底。
(三)评审费、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按照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件精神执行,标准为:高级500元/人、中级300元/人。
(四)相关附件材料可从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网站通知通告栏下载。网址:www.jsip.gov.cn。
六、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不符合资格条件和材料不全的不能上报。在审查各种复印件时,应认真审查核对原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及经办人姓名、审核日期。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经所在省辖市人事局(职称办)复审并出具委托评审函,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二)为提高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将申报者的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予以公示一周,并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注明。
(三)申报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8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请各有关单位抓紧做好材料报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报送评审材料时应一并提交汇总的《2007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 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4)及该表电子文档、评审材料、评审费,以及各市职称办出具的委托函。
(四)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认真组织,广泛宣传,积极提供相关服务,为加快我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培养,提高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附件: 1. 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2. 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3. 2007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 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
4. 2007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 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5. 材料袋封面样式
6. 分册目录样式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黄红健 曹江
电话及传真:025—83279981
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21层
电子邮箱:huanghj7108@sina.com

主题词:知识产权 职称 评审 通知
抄送:省职称办、各省辖市职称办、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各战略推进计划承担单位、各专利代理机构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07年6月22日印发
共印260份
附件1.

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和趋势;有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具备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运作、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运用、知识产权预警及涉外纠纷应对等知识产权实际工作能力,在科技创新中获得或管理自主知识产权成绩显著;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著作;有指导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中级职称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中级职称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中级职称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熟练掌握国内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三)及时了解国内外本专业状况和发展趋势。
第七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一)完成重大科技项目从立项到整个研发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检索、申报和全程知识产权跟踪服务。
(二)完成对重大科技项目有指导作用的知识产权资料收集、整理、汇编,提出完整的知识产权报告,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
(三)承担或主持国家、行业、地方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的制定或参与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修改。
(四)完成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知识产权研究工作,研究成果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五)作为主要负责人,运用知识产权信息,完成企事业单位重大项目的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处理重大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中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和该项目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主持或完成的知识产权项目,取得省级以上专利发明人奖项(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负责承担或主持国家、行业、地方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的制定或参与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修改,并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实施。
(四)主持或完成的知识产权工作,有突出成绩,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
(五)完成过2件以上发明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并获得国家专利局授权。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中级职称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主要编著者)、论文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复杂的本专业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有重大项目的立项知识产权研究(论证)报告3篇以上。
第十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
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二)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取得考核合格证。
(三)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规定科目合格证书。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申报知识产权高级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二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本专业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三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参见工程系列相关资格条件的附录。



附件2.
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和趋势;有知识产权专业工作经验,能较好地解决和处理本专业技术问题,在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专业工作中成绩突出;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好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学习和工作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三)博士研究生(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内外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了解国内外本专业状况和发展趋势。
第七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重点科技项目从立项到整个研发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检索、申报和全程知识产权跟踪服务。
(二)完成对重点科技项目有指导作用的知识产权资料收集、整理、汇编,提出完整的知识产权报告。
(三)承担或参与国家、行业、地方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的制定或参与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修改。
(四)完成对行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知识产权研究工作,研究成果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五)作为主要参与者,运用知识产权信息,完成企事业单位重大项目的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处理较大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县(局)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该项目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主持或完成的知识产权项目,取得市级以上专利发明人奖项(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承担或参与的国家、行业、地方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的制定或参与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修改,并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实施。
(四)完成的知识产权工作,有突出成绩,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
(五)完成过1件以上发明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并获得国家专利局授权。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发表、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主要编著者)、论文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较复杂的本专业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报告或有重点项目的立项知识产权研究(论证)报告3篇以上。
第十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
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二)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取得考核合格证。
(三)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规定科目合格证书。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申报知识产权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二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参见工程系列相关资格条件附录。
附件3.
2007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 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主要工作业绩(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成果、奖励表彰、获得荣誉、论文著作等情况): 年度考核情况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单 位 党政职务
毕业院校 学习专业
毕业时间 学历学位
职称计算机考核成绩及考核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现从事专业及年限
现任专业技术资格 技术资格评定时间
单位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章)
人简历:
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审核意见:年 月 日 (章)
省辖市人事局(职称办)复审意见:年 月 日 (章)


附件4.
2007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 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序号 工 作 单 位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现任党政职务 毕业院校 专业及学历学位 毕业时间 参加工作年月 现从事专业及年限 现专业技术资格及评定时间 计算机考核时间及结果 近5年考核优秀与合格次数
1 优秀
合格
2 优秀
合格
3 优秀
合格
4 优秀
合格

省辖市知识产权局(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材料袋封面样式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袋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单 位: 姓 名: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联系电话:
住宅联系电话:

第一分册
第二分册
第三分册



附件6. 分册目录样式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 第 分册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单位: 姓名: 详细地址:
邮编: 单位电话: 住宅电话:
序号 资料名称 页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