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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关于报送2008年度全省轻工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时间:2008-04-24 00:00 来源: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http://rsks. 作者:初级工程师代办服务专 点击:
关于报送2008年度全省轻工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苏轻协[2008]004号
2008-04-24 点击次数:3433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职称工作总体部署,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就报送2008年全省轻工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

(一)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符合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以及本专业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且符合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以及本专业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离、退休人员。

(三)拟申报第二系列(专业)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符合国家和省职称政策以及本专业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

(四)拟申报本专业高一档专业技术资格,且符合我省本专业高一档专业相应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从外省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省工作的人员。

(五)需要申报本专业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限制的留学回国人员。

(六)拟申报本专业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符合资格条件,并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士。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省职称办2004年新表格式)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二十份(附件一)

(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四)工程师资格证书或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以及有关技术职务聘任证明材料

(五)《江苏省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江苏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合格证 (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者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免试职称计算机)

(六)继续教育证书以及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有关有效证明材料

(七)与用人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拟申报本专业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离、退休人员)

(八)单位或有关部门推荐材料以及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材料

(九)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以及项目成果鉴定验收等有关业绩成果的有效证明材料

(十)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发表的论文(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和出版的著作等反映技术成果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

(十一)申报人免冠大一寸或小二寸近照一张(资格证书备用,照片后请注姓名)

以上材料除(一)、(二)、(十一)项外,其他各项材料均须装订成册。

三、材抖装订要求

第一分册: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技术工作总结

第二分册: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技术职务聘书,省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以及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有效证明材料,单位或有关部门推荐材料以及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材料。

第三分册:发表的论文和出版论著,个人获奖证书(集体获奖证书,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个人专利证书(集体专利证书,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成果鉴定材料(集体项目鉴定材料,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对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问题的总结、分析、报告等业绩证明材料、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的编写、发布、实施等业绩证明材料、项目招投标、承包、施工、验收等业绩证明材料,主持或承担项目获得的社会与经济效益等业绩证明材料等。

请将以上材料按材料袋目录(附件三)和分册目录(附件四)标注顺序装订。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申报人员必须符合本专业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及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十大杰出、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奖的主要发明人可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不再作有效年限限制。

(三)申报材料由各市人事局(或由市人事局委托的单位)、省各有关厅局等单位负责统一办理,报送材料时应填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览表》(附件二),并附各市、厅局人事部门的委托评审函。

(四)按申报人数交纳500元/人评审费。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报送材料时间:2008年7月l日一7月10日

报 送 地 点:南京市中山东路532-2号602室

邮 编:210016

联 系 电 话:025—83721896、84635019(传真)

联 系 人:毛志芳

附件:

一、 申报 _______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二、 申报 _______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三、 材料袋目录

四、 分册目录



二○○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