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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9年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评审和认定材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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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6-10 00:00 来源:江苏省职称网 http://gis.jshrss 作者:职称论文发表专员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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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9年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评审和认定材料的通知 |
苏外经贸职称[2009]4号 |
2009-06-10 点击次数:2690 |
各市外经贸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职称工作安排,经与省职称办研究,定于2009年8、9月份召开江苏省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资格评审和认定工作会议,进行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评审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09年7月31日为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评审和认定申报材料录入和报送的截止日期。
二、申报条件
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评审人员原则上按照《江苏省经济专业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认定人员的有关条件按照《关于在业绩突出的国际商务从业人员中开展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意见(试行)》(苏职称〔2007〕15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注意事项
(一)职称申报材料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市所属企业申报人员将本人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市人事局和外经贸局审核同意;县(市)、区申报人员的书面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市)、区人事局和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报市人事局和外经贸局审核同意。通过审核后,申报人登录江苏省外经贸厅职称申报系统录入个人申报资料。省级外经贸企业集团申报人员将本人书面申报材料报送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同意,其他单位申报人员(如国家部委在苏外经贸企业等)的书面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并报送江苏省外经贸厅职称办审核同意后,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录入个人申报资料。
(二)申报人员提交的书面材料应翔实、齐全、工整,表格填写清楚,需加盖印章和有关人员签字的栏目及文件复印件须按规定加盖印章、审核人签字;所报材料须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
(三)申报评审和认定人员的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规定及省职称办有关评审费标准执行。
(四)相关文件、申报条件、注意事项、申报材料目录及表格等,可登录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网站(www.jsdoftec.gov.cn)“综合事务—人事教育—职称评审”栏中查阅或下载。省外经贸厅职称申报系统将于2009年6月1日开通,届时可进入该申报系统,录入申报人员信息资料。
联系人:邢 冲 57710158 濮方正 57710183 |
(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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