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在全省经济系列职称中增设人力资源专业并单独组织评审,是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新的举措。根据《关于报送2017年度全省人力资源专业高级
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苏人协发〔2017〕6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人力资源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和对象
依据《江苏省人力资源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7〕8号)规定,在我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和开发、绩效管理、薪资福利管理、员工关系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高级人力资源师和正高级人力资源师。
二、申报渠道和程序
下列单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在申报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统一直接报送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以下简称:南京人社学会),由南京市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南京市职称办)审核后上报。
(一)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社团组织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报送。
(二)市属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报送;
(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
(四)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报送。
(五)市、区所属国有企业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
(六)非公经济组织(不含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报送。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4大小,正反打印,一式三份,每份须按内容要求签字盖章。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大小,一式二十份,每份须盖所在单位公章。
(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任职聘书(聘文)。
(五)继续教育证书以及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有效证明材料。
(六)单位或有关部门推荐材料以及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材料。
(七)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技术工作总结。
(八)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相关论文著作以及本人业绩成果的有效证明材料。
(九)免冠大1寸正面彩色近期照一张(照片背面请标注姓名、单位)。
以上材料,除(一)、(二)、(九)项以外,其他各项材料均须装订成册,所需证书可提供复印件,原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确认盖章。
四、材料装订要求
为方便审核材料,避免申报材料遗失或漏审,提高申报材料规范度和工作效率,除明确要求散装的申报材料外,其他成册申报材料需按要求装订,说明如下:
(一)装订材料分为三分册
1. 第一分册: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技术工作总结。
2. 第二分册: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任职聘书(聘文),继续教育证书以及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学习的有效证明材料,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材料或有关部门审核推荐材料。
3. 第三分册:个人获奖证书(集体获奖证书,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承担的工作材料),个人专利证书(集体专利证书,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承担的工作材料),个人项目成果鉴定材料(集体项目鉴定材料,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承担的工作材料),主持或承担项目获得的社会与经济效益等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及出版的专著等反映技术成果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其他装订要求
1. 三分册申报材料要求为胶装,左边竖向装订,不能使用拉杆或者订书钉装订。
2. 装订材料需按照规定的装订内容顺序装订。
3. 每分册应该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页码一律编写在右下角,与目录对应。各分册装订成册后集中在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应有完好的封面。
4. 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经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根据苏价费函〔2002〕62号文精神,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500元/人,请在报送材料时交纳,或汇入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开户行:南京银行新街口支行,账号:088260201111552553,开户名称: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汇款用途请注明“职称评审费”。
(二)材料报送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起至8月25日(工作日),报送地点: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南京市秦淮区莫愁路丁家巷34号),邮编:210005,联系人:刘老师、王老师,电话:025-86623285、86623906。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