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四年二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人社〔2014〕53号
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现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四年二季度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17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二季度工作要点 一、就业创业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就业创业政策。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意见》(宁委发【2013】41号),将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区纳入全市统一的就业政策体系,实现岗位补贴、社保补贴、职介补贴、创业贷款等统一办理。 (二)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稳步实施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加大载体建设力度,做好优秀创业项目的遴选和资助工作。筹备组织第二届“赢在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组织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百日宣传活动。针对高校毕业生集中签约高峰期,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送政策、送服务进校园”活动,组织用人单位进高校送岗位。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工作。 (三)深入开展就业培训。完善我市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统一本市户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与城镇失业人员的培训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发布2014年政府补贴培训工种,完成政府补贴培训定点机构的招投标工作。启动青年就业见习培训工作。 (四)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积极做好失业预警信息系统建设,调整监测企业样本,根据监测企业岗位流失情况,及时调整监测工作重点。实现浦口、江宁、六合、高淳、溧水就业失业登记与市级统一办理、一网运行。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跟踪制度,动态掌握就业失业状况。开展市政府确定的2014年全市重大投资项目、工业产业升级项目的就业评估工作。 (五)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开展面向各类群体的专场招聘和行业性、园区性招聘活动。正式启动全市人才中心档案管理与人事代理窗口服务联动。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评定2013年度诚信人力资源机构。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规范化建设和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 二、社会保障工作 (六)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拟订我市贯彻落实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实施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市、区职工医保同城联网持卡就诊结算,并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做好与各省辖市之间的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制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和大病保险改革工作方案。完善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推进全市失业保险数据并网运行。研究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做好区公立医院改革相关工作。 (七)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制定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开展2014年度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集中办理社会保险证年检与劳动监察书面审查,着力推动网上申报和网上年检审查。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保工作,续保率达到95%以上。开展2014—2015学年大学生医保的参保续保工作。 (八)提升社会保险保障水平。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老军工等特殊群体养老待遇等相关标准的调整、发放工作。研究提出2014年度新增加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费筹集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及政府补贴标准。根据本市低保标准调整情况,做好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物价补贴以及军转失业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调整准备工作。 (九)强化社会保险监督管理。对市、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业务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开发完善社会保险稽核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实时监控平台建设。研究制订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医师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医保定点单位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规范管理办法和定点单位服务范围调整管理办法。制定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工作方案,分步推进总额控制下的付费方式改革。 (十)完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开展社保待遇领取资格验证工作。启动首届企业退休人员“南京社保杯”摄影大赛,举办南京市万名企业退休人员“迎青奥”参观活动。继续开展第三轮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研究拓展“社保通”服务的内容和对象范围。 (十一)提升社会保险经办能力。推进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整合综合窗口业务,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完善居民医保新生儿参保手续。启动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的系统开发工作。 三、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引进海内外创业创新人才。组织举办第七届“留交会”和2014年“321计划创业大赛”决赛。对2013年下半年“321引进计划”企业落地情况和“高端团队引进计划”团队落地情况进行复核,并抓好政策兑现。组织2014年上半年“321引进计划”、“外专千人计划”申报,配合开展省“双创计划”申报工作。开展“321引进计划”引进企业跟踪调研。启动实施“留学人员创业园孵化能力建设计划”。开展国家、省、市“友谊奖”评选的申报和组织工作。 (十三)培养、服务专业技术人才。组织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开展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组织工作,做好全市中高级职称评委会换届工作。组织申报第四批“企业博士计划”、2014年度第一批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做好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申报准备工作。 (十四)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成2014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引进计划候选人的推荐上报。组织开展2014年度全市技能人才培训成果补贴申报。组团参加第二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及高技能人才成果展。组织推进各技师学院创优发展,开展民办技工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及后续规范工作。开展技工院校市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双师型教师”和“一体化教师”申报与认定,开展争创省、市级“示范专业”和“重点专业”评选。推进南京技师学院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组织实施上半年全国全省统一技能鉴定、全市职业院校统一鉴定、全市社会化职业统一鉴定以及技师社会化统一鉴定,拓展高技能人才鉴定范围。 四、公务员管理和队伍建设 (十五)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做好2014年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务员考核奖惩工作意见》,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推进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稳妥推进全市区属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申报工作。 五、工资收入分配 (十六)做好企事业单位工资工作。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探索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做好2013年度企业薪酬调查和工资政策执行情况调查,测算发布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信息等。做好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后正常晋升工资的审批兑现工作。核定下达事业单位2014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 六、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军转安置工作 (十七)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管理。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关工作。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组织事业单位上半年集中公开招聘工作,开展首次考官培训。指导区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后岗位设置方案设定及变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部分转企改制单位人事政策衔接工作。 (十八)做好军转安置和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南京地区军转安置政策,明确安置条件。继续抓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按时审核发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资金。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之前医疗费结算、独生子女费、住房补贴申报工作。研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享受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政策的操作办法。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调研,并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和要求,研究拟定我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七、劳动保障维权 (十九)建设和谐劳动关系。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依据新法新规修订《劳动合同书》等合同书。规范劳动关系转移备案有关事项,指导企业规范转移职工劳动关系。研究制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贯彻意见,开展劳务派遣服务月活动和劳务派遣用工情况专项调查。 (二十)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开展迎“青奥”劳动用工专项整治行动,为青奥会召开创造良好的劳动用工环境。积极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联动平台标准化建设,提升运行效能。 (二十一)提高劳动争议仲裁能力。做好仲裁院组建工作。出台实施《劳动人事争议案前调解规范》。加强仲裁员业务技能培训,提升办案水平。 八、综合工作 (二十二)逐月分解工作任务,按照序时进度要求,努力实现“双过半”,及早谋划下半年工作。根据全市综合改革第二阶段工作任务,落实我局各项改革任务。 (二十三)加强信访维稳工作。高度关注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加强维稳形势研判,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加大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的矛盾化解力度,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青奥会举办营造良好氛围。 (二十四)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已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指导做好市人社系统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探索人社部门重大事项监督有效方式。完善各项行政审批管理制度,调整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权限、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全局窗口统一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二十五)推进信息化建设。做好市民卡向省社会保障卡转接相关工作。启动南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信息系统(金保二期)建设。推进网上办事工作。继续做好“12345”群众诉求办理和“12333”转接平台工作,努力提升“12333”人工咨询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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