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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
时间:2018-08-15 18:39 来源: 作者: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转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

宁人社〔2016〕10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3号)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20167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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