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人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医疗费用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
为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妥善解决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人员人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治疗费用,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人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医疗费用问题的通知》(苏人社〔2013〕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人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医疗费用问题的通知》(苏人社〔2013〕131号)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卫生局
南京市民政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13年4月17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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