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委组织部,各区人社局、编办、住建局、科技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工商局、卫生局、地税局、国税局,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麒麟科技创新园、市各有关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苏政发〔2011〕87号)、省人社厅《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苏人社发〔2011〕418号)和《关于深入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8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南京市实施〈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操作细则》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1、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以下简称“省居住证”)制度是我省人才工作的一项创新举措。各区(园区)应高度重视省居住证政策的宣传工作,将其作为本地区、本单位招才引智的重要政策和有力的服务手段,充分发挥其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吸引作用。
2、各地区、各单位可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实际,充分利用省居住证政策,为驻地企事业单位和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做好服务。因地制宜,设立服务窗口,做好证件发放和政策咨询工作。
3、承担省居住证政策兑现工作的市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单位职能,明确处室或柜台服务窗口,制定服务流程。切实兑现政策待遇和便利服务事项。同时做好业务系统内的培训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有任何建议或意见请直接反馈:
市人社局留学工作办公室:王昊,83151775、83151799,传真:83213166;EMAIL:WANGHAO@NAIEP.ORG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4月11日
附件:《南京市实施〈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操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