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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门诊医疗待遇的
时间:2018-08-15 18:39 来源: 作者: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关于提高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门诊医疗待遇的通知

宁人社〔2013〕28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我市201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门诊医疗待遇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筹资和财政补助标准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由720元/人·年提高至78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400元/人·年,个人缴费380元/人·年。

  其他居民筹资标准由720元/人·年提高至78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320元/人·年,个人缴费460元/人·年。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380元/人·年提高至46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340元/人·年,个人缴费120元/人·年。

  大学生的筹资标准由380元/人·年提高至42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320元/人·年,个人缴费100元/人·年。

  二、提高门诊医疗待遇

  将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门诊起付标准由300元调整为200元。

  三、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11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11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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