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部分药品支付限定范围的通知
宁人社〔2014〕19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部分药品支付限定范围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398)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此次调整支付限定范围的药品品种共有49个,其中西药37个,中成药12个(详见附件),请各定点单位遵照执行。 二、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调整后的支付限定范围执行,不得自行调整,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做好当地药品目录库更新和维护工作。 三、各定点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药品目录库的对接、更新和维护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及时、准确上传,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三、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部分药品支付限定范围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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