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14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和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函〔2015〕2号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4〕573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4〕5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严格按照省厅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2014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的年检材料认真核对,做好材料的登记归档和系统录入。通过年检,摸清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现状,为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奠定基础,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按照省厅要求,认真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工作。今年的市场统计年报首次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具体网址和要求详见省厅通知。各区要加强指导,将统计工作和年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辖区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部纳入到统计范围,并确保数据的全面、准确。 三、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对从业人员持证情况认真审核,在持证人员资格证书上盖章记录。同时,按照培训考证条件认真审核辖区内参加《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资格证书》考证的人员资质,汇总《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考核报名表》。 四、时间安排: 1、各区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务必于2月10日完成,因时间紧,请及早通知和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网上填报,认真审核、汇总机构上报的信息。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到2015年3月底结束,对年检不合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最长不超过60日的整改期。各区分别于3月31日前将汇总的《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考核报名表》、6月10日前将年检工作总结、《2014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情况汇总表》(书面和电子档)报送市局人力资源市场处。 联系人:王恒甫 联系电话:68788102 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考核报名表》;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4〕573号); 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4〕572号)。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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