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宁人社〔2015〕9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联合转发的《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86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住建系统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按现行实施办法执行,交通运输和水利系统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订下发。 附件: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南 京 市 总 工 会 南 京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南 京 市 水 利 局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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