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现将《南京市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南京市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2、南京市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评分标准(试行)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