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规范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的通知
宁人社〔2016〕3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浦口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规范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按照苏人社发[2016]35号文件要求,调整部分药品名称的相关信息。 二、对医保药品目录中西药部分第279号“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制剂”中增加的品种,即“氨酚伪麻美芬片(Ⅱ)与苯酚伪麻片、氨酚伪麻那敏分散片、氨酚伪麻那敏分散片(Ⅲ)”,确定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付比例为 0。 附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规范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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