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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时间:2010-04-26 00:00 来源:江苏省职称网 http://gis.jshrss 作者:建设建筑工程咨询专员 点击:
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宁职称办(2010)11号
2010-04-26 点击次数:1976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技术知识和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业绩较显著。发表、出版有一定专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能运用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市从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标准化与科技信息、生产技术管理、产品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一)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以上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符合申报条件,不受户籍、档案、年龄、单位性质和身份限制。 (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再受单位技术职务岗位限制。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期内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凡任期由有一个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一)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前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 职称计算机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以上学历。 (二)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三)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四)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须取得“2+1”即“操作系统”“网络应用基础”“任选科目”三个科目考试合格证。 (五)取得市人事局组织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证书》验证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的必要条件,继续教育要求作为职称申报的常规项目内容,相应附件可附入职称申报材料上报评审。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七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理论有一定的研究。 (二)熟悉与本专业技术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和技术标准。 (三)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主要专业技术内容和基本方法,了解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科学的一般知识。 (四)能对一般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及技术开发的设想。 第八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有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具有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和组织协调的能力,并能撰写技术、工程、业务报告。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区(县)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二)完成过对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开发、设计、制造和技术、生产管理工作。 (三)完成过本单位主导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产品性能较先进。 (四)完成本专业的较重大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经实践验证,基本正确。 (五)完成过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六)为完成过有关情报资料汇编或提出报告,具有实际指导作用,得到有关方面认可。 (七)完成过中型工程(包括新建与扩建、技术改造与引进、投标与中标)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及安装调试工作。 (八)参与过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技术规范的编写。 (九)作为技术骨干,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九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区(县)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单位主导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的主要完成者,其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参与本行业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工作,对单位的技术进步起一定的促进作用。 (四)负责完成1项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负责完成1项重点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六)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较好效益。 (七)提出1项科技建议,被单位采纳,经专家评议,对单位发展有促进作用。 第十条 论文、论著要求 任现职期间,出版、发表、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二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二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或在市级学术会议交流有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条件 确有真才识学,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有较大贡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一)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 5年以上,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未取得后大专学历的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要具备破格条件两类中各一条。 (二)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后大专学历不满4年,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要具备破格条件两类中的一条。 第十二条 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或区县的科技进步奖二等奖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前5名,以个人证书为准)。 (二)获得市级以上批准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市有功个人和劳动模范。 (三)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 第十三条 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本专业工程师资格应提交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个人网上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考核(面试答辩)、社会化评审、公示、市人事局批复等程序进行。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0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