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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京市农业机械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
时间:2010-05-10 00:00 来源: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http://rsks. 作者:学历服务专员 点击:
关于印发《南京市农业机械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宁职称办(2010)24号
2010-05-10 点击次数:3806
各区(县)人事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京市农业机械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七日









南京市农业机械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有从事生产、技术和科研工作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生产技术问题和承担科研设计工作,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业绩较显著;撰写或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与学习的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于本专业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农业机械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标准化与科技情报信息、技术管理、技术改造、计量检测、产品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产品营销、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1、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具备后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二)获得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 职称计算机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三个科目(操作系统、网络应用基础、任选科目)合格证。
(二)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三)取得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四)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五)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证书》验证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的必要条件,继续教育要求作为职称申报的常规项目内容,相应附件可附入职称申报材料上报评审。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七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理论有较深入的研究。
(二)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
(三)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四)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五)能对一般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

第八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二)完成对行业发展有影响的项目或系列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三)完成1项中型或2项小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研究,方案的制定、设计,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四)完成本企业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五)完成高性能、高技术或技术密集产品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六)完成本专业的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
(七)承担或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八)完成对项目具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九)完成1项中型或2项小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验收任务。
(十)完成企业中精密、大型、稀有、关键设备等复杂设备维修工作的全过程或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十一)作为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并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九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者(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县(局)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三)负责完成1项中型或2项小型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四)负责完成1项技术难度较高和复杂的机械产品或关键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负责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或3项县(局)级以上科技进步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负责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并转化为生产力。
(七)取得发明专利1项,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提出1项科技建议,为县(局)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
(九)负责制定的本行业或企业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
(十)负责完成1项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及1项产品标准的制定,或2项企业主导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发布,用于生产实践。
(十一)负责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或3项县(局)级以上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大的指导作用。

第十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二)在市级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在市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作为第一作者宣读、交流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四)撰写的有关本专业技术培训教材或手册、讲义2万字以上(公开发表或内部发行)。
(五)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及为解决较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

第三章 破格条件

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且大专毕业不满4年,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晋升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要具备破格条件中的一条(必备条件)。
2、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晋升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要具备破格条件中的两条(其中一条为必备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必备条件)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必备条件)
(三)获得市级以上授予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称号者。(必备条件)
(四)直接负责或技术负责(前三名)完成市(厅)级以上较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必备条件)
(五)在市级以上刊物、学术会议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三篇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六)参与出版过专门著作或译著(前五名或一个以上主要章节完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