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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关于贯彻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时间:2013-08-02 00:00 来源:江苏省经贸委 http://www.jsetc. 作者:初级工程师代办服务专 点击:
关于贯彻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得职(执)业资格人员申报职称政策的答复意见》的通知
2013-08-02 点击次数:39746

宁职称办201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职称办《关于取得职(执)业资格人员申报职称政策的答复意见


》,现将意见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造


价工程师、注册税务师、企业法律顾问、土地登记代理人、管理咨询师、招标


师、广告师等职(执)业资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书为准)的,其效力与评审相同,可按照相应系列高级专


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