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职称字〔2014〕1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有关单位:
现将《南京市体育教练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3月17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印发 共印5份
南京市体育教练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和科研工作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和科研难题,取得较好的专业工作业绩;发表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能应用外语(或古汉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专业学术活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在我市体育系统从事体育训练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非体育系统的运动队从事体育训练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本条件执行。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期内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任现职以来,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到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教练员资格:
1、获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取得二级教练员资格并受聘二级教练员职务5年以上,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大学专科以上学历4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级教练员资格并受聘二级教练员职务4年以上。
(二)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一级教练员资格: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 职称计算机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四)取得省人社厅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五)取得市人社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六)取得《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
第六条 外语(古汉语)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考试,成绩合格。
(三)年满50周岁。
(四)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五)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六)取得《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
第七条 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列》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对所从事专业的专业理论有一定的研究。
(二)熟悉本专业岗位工作标准的基本内容,并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应用。
(三)了解相关学科知识和国内外本专业工作的基本现状和发展趋势。
第九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按照体育运动人才成长的规律,制定、实施训练规划和训练计划;承担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比赛的指导工作;选拔、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
(二)了解本专业项目发展方向,掌握运动选材和训练方法,及时总结训练教学实践经验,积累技术资料,建立训练业务档案;定期做出训练教学工作总结。
(三)提出1项以上有关选材和改进训练方法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得到肯定并付诸实施,效果良好。
(四)能独立承担对低等级教练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辅导基层训练工作。
第十条 业绩、成果要求
(一)优秀运动队教练员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取得录取名次,集体项目获前十二名。
2、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获前三名,集体项目至少2人获前六名。
3、优秀运动队二线队伍的教练员也可具备下列条件:所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世界锦标赛录取名次;或在亚洲青年锦标赛、全国城市运动会中取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得前六名;或在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至少2人获前三名,集体项目至少2次获前三名。
(二)市级体育学校教练员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一条为必备条件):
1、按照训练大纲的要求培养输送后备人才,所训练的运动员应有60%达到大纲及格标准,其中10%达到良好标准,并向省级体校输送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不少于8人,或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不少于4人(必备条件)
2、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六年内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获得录取名次。
3、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获前三名,集体项目获前六名。
4、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在省级比赛中,个人项目4人获冠军,集体项目3次获前三名。
(三)区级体校体育学校教练员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一条为必备条件):
1、按照训练大纲的要求培养输送后备人才,所训练的运动员应有60%达到大纲及格标准,并向市级体校输送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不少于7人,或向省级体校输送不少于4人,或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不少于2人(必备条件)
2、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七年内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获得录取名次。
3、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在省级比赛中有3人获冠。
4、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市级比赛中,个人项目5人获冠军,集体项目4次获前三名。
第十一条 论文、著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研究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在本专业领域公开刊物(须有ISSN和CN刊号)或本行业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1篇以上 ,且提交独立撰写的本专业研究论文或总结报告1篇以上.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专业学术和技术领域有较大贡献,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且取得二级教练员资格并受聘二级教练员职务5年以上,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不满4年,申报一级教练员资格须具备下列破格评审条件之一。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劳动模范等市级以上综合表彰。
(二)在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中成绩特别突出。
(三)在训练、科研、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申报体育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交规定的材料,并按个人申报(含网上申报)、单位推荐、各级职称主管部门审核、专业评审(破格面试)、公示、市人社局行文批复等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冠以“以上”的均含本级。
第十六条 本资格条件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等取得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年的上一年年底,其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任职年限以专业技术资格聘书为依据。业绩成果均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第十七条 本资格条件中“本专业”均指体育专业。
第十八条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及考试条件
(一)初定体育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同一学历只可初定一次: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或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三级教练员资格。
2、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通过初级考试取得三级教练员资格并受聘教练员职务4年以上;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通过初级考试取得教练员资格并受聘教练员职务2年以上,可初定二级教练员资格。
3、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初定二级教练员资格。
(二)申报体育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通过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二级教练员资格。
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学历及专业工作年限符合初定要求,但所学专业与岗位不一致;或要求转换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系列。
第十九条 本资格条件由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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