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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本
时间:2014-04-08 00:00 来源:南京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网 http: 作者:硕学职称办公室 点击:
关于印发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本通知从2015年01月01日起执行〕
2014-04-08 点击次数:2197

宁职称字〔201418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有关单位:


现将《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14317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317日印发 共印5


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具有较系统的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并有一定的专业研究成果;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贯彻和运用;有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密切联系群众,能独立在群众中开展宣传、宣讲工作,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含党委、纪检监察、工会、妇联、共青团;专(兼)职党委书记、副书记,专(兼)职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专(兼)职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综合办公室、组宣、信访、退休职工管理;负责政工职称申报组织及职工教育培训和管理的人力资源部门专职人员;负责企业维稳工作的保卫部门专职干部或事业单位保卫部门负责人)。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以来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任现职以来,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到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资格。




  1. 学历、资历要求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政工师资格。


1、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并受聘助理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大学专科以上学历4年以上。


2、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并受聘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以上。


3、获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4、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非政工师资格),专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二)获得以下学历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政工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 职称计算机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四)取得省人社厅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五)取得市人社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六)取得《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


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列》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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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七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二)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问题。L (三)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了解国内外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关新情况、新经验,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知识。


第八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一)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具体从事所在单位、部门某一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具有一定的文字能力,参与完成思想政治工作的报告、总结和规章制度等的拟写工作。


(三)具有一定的领导能力,结合本行业和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第九条 业绩、成果要求


(一)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能针对所在单位、部门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运用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和相关学科知识进行研究,提出工作意见。


(二)在本部门、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上级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论文、著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研究著作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在公开刊物(须有ISSNCN刊号)或本行业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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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条件


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后大学专科学历不满4年,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并受聘助理政工师职务5年以上,晋升政工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破格条件中的一条。


第十二条 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劳动模范、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市级以上综合表彰。


(二)区级以上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在省级以上核心刊物(须有ISSNCN刊号)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2篇以上。


(四)在本单位连续三届获得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称号的同时,至少2次获得本单位以上先进工作者等表彰或称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申报政工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交规定的材料,并按个人申报(含网上申报)、单位推荐、各级职称主管部门审核、专业评审(破格面试)、公示、市人社局行文批复等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本资格条件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等取得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年的上一年年底。申报人员需提供与业绩成果相对应的佐证材料。


第十五条 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冠以以上的均含本级。其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年限以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为依据。


第十六条 本资格条件中的本专业指思想政治工作


专业。


第十七条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及考试条件


(一)初定政工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同一学历只可初定一次:


1、取得中专或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初定政工员资格。


2、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通过初级考试取得政工员资格并受聘政工员职务4年以上;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通过初级考试取得政工员资格并受聘政工员职务2年以上,可初定助理政工师资格。


3、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初定助理政工师资格。


(二)申报政工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相应的学历及专业工作年限要求,但所学专业与岗位不一致;或同一学历已初定过;或要求转换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的,均须通过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八条 本资格条件由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