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称继续教育官方网站
|
|
|
|
|
|
|
|
最新提示:
 江苏省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02-13  人社部发〔2014〕9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  05-17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_政府信息公  03-13  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01-26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  01-21
   热点文章
  证书查询
  办事指南
  工作动态
  职称考试
  通知公告
  继续教育
  代理代办服务
  学历提升
南京职称继续教育官方网站 > 通知公告 > 政策法规 > 文章内容


(责任编辑:工程师职称资格采编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京市群众文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本通知从20
时间:2014-04-08 00:00 来源:硕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信息网(硕 作者:硕学职称办公室 点击:
关于印发南京市群众文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本通知从2015年01月01日起执行〕
2014-04-08 点击次数:1983

宁职称字〔201422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有关单位:


现将《南京市群众文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14317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317日印发 共印5


南京市群众文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群众文化工作规律与方法;具有组织中小型群众文化活动的实践经验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在创作、辅导和研究等工作中业绩较显著,并在市以上评奖活动中获奖,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专职从事群众文化专业的策划组织,指导、辅导、培训和学术(艺术)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认真履行聘约,胜任本职工作。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期内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任现职以来,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到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 学历(学位)、资历要求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馆员资格: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且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并受聘助理馆员职务5年以上,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大学专科以上学历4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并受聘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馆员资格: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 职称计算机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四)取得省人社厅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五)取得市人社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六)取得《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

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列》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七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二)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群众文化工作规律与方法。


第八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一)主要参与完成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群众文化活动3次以上。


(二)辅导业余文艺骨干10名以上;或组织培训教学活动10次以上,培训人数150人次以上。


(三)辅导业余艺术团队1个,并每年为基层演出10场以上。


(四)参与群众文化期刊、资料的编撰、出版和发行工作。


(五)独立或联合创作一定数量的作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创作中型作品(戏剧、音乐、舞蹈)1部和小型作品2部,或创作小型作品4部。


2、创作美术、书法、摄影作品15件以上。


3、创作中短篇小说3部,或诗歌、散文10()


(六)参与完成民族民间艺术的搜集、整理、研究和发掘利用项目1项以上。


(七)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推荐工作1项以上。


第九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研成果奖或区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主创、辅导(导演)的新作品或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获下列奖项之一:


1、省(部)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三等奖2次。


2、省(部)级三等奖和市(厅)级一等奖各1次。


3、市(厅)级二等奖3次。


4、市(厅)级二等奖2次和区级一、二等奖各1次。


5、市(厅)级三等奖3次和区级一等奖3次。


(三)主要参与完成本地区有较大影响和特色的中、小型群众文化活动3次,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经专家鉴定认可。


(四)独立编写并被市级以上同行推广采用的初级培训教材10万字以上。


(五)主要参与完成2个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的发掘、建立工作,并获得省文化主管部门正式命名。


(六)主要参与完成1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并获得市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认可。


第十条 论文、著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研究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在本专业领域公开刊物(须有ISSNCN刊号)或市级以上行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1篇以上,并提交未公开发表的3000字以上专题调查报告1篇以上。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条件


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专业学术和技术领域有较大贡献,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且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并受聘助理馆员职务5年以上;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后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不满4年,申报馆员资格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一条。

第十二条 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除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级以上三等奖(及相应奖项)或区级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得劳动模范等市级以上综合表彰。


(三)获得群星奖、蒲公英奖铜奖。


(四)获得山花奖、荷花奖铜奖。


(五)自创、辅导(导演)的中、小型新作品2部以上,并获省()级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


(六)获市级以上政府颁发的文学艺术奖或五个一工程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申报群众文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交规定的材料,并按个人申报(含网上申报)、单位推荐、各级职称主管部门审核、专业评审(破格面试)、公示、市人社局行文批复等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冠以以上的均含本级。


第十五条 本资格条件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等取得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年的上一年年底,其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任职年限以专业技术资格聘书为依据。业绩成果须有相应佐证材料。


第十六条 本资格条件中本专业均指群众文化类专业,相近专业为与群众文化工作相关专业。


第十七条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及考试条件


(一)初定群众文化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同一学历只可初定一次: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可初定助理馆员资格。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初定助理馆员资格。


(二)申报群众文化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应通过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助理馆员资格。


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学历及专业工作年限符合初定要求,但所学专业与岗位不一致、或要求转换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系列。


第十八条 本资格条件由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