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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实施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的意见
时间:2018-08-15 18:18 来源: 作者: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市政府关于实施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的意见

宁政发〔2012〕30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现就实施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制定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重点,从2013年起,力争用5年时间,引进100个高端人才团队。

  二、引进对象

  高端人才团队是指由南京地区企业引进,以承担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攻关工作为主要目标的人才团队。

  团队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团队必须在引进企业承担具体、明确的创新项目,项目领域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且具有较大的市场前景、创新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

  (二)团队核心成员为3-5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且有良好的知识和专业背景;

  (三)团队需与企业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团队带头人每年在引进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6个月。

  三、申报条件

  凡在我市注册并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方绝对控股的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高端团队计划:

  (一)企业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行业骨干企业,省级以上认定的创新型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软硬件条件和充足的研发费用投入,对引进的团队有持续、稳定和较大强度的经费支持;

  (三)企业能为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

  (四)企业引进高端团队研发的项目实现产业化规模生产后,能达到年新增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能够新增税收、带动就业。

  入选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人才创办的企业也可申报本计划。“南京321计划”入选者及其创业团队成员,不再作为高端团队成员申报本计划。

  四、扶持政策

  申报的人才团队及其创新项目须通过专业评审和认定,经批准后,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每个入选团队给予3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和10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所需经费由市、区县(园区)各按50%承担。项目经费资助按照项目进度,分期拨付。

  (二)入选团队核心成员享受“321引进计划”入选者同等的住房待遇。

  (三)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团队核心成员申报中央“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及省市“友谊奖”、江苏省“双创计划”等。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团队申报江苏省创新团队计划。

  (四)入选团队在引进企业工作期间所产生的职务发明创造,获得国际授权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5万元奖励。

  (五)入选团队核心成员可按照省市产业教授的有关规定,通过评审,择优聘任至在宁高校、科研院所的教授和研究员岗位。

  (六)鼓励企业通过海内外人才专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引进高端团队,按照企业所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个团队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为入选团队核心成员及其配偶、子女办理“南京蓝卡”,并参照“321引进计划”享受居留和出入境、购房契税、特约门诊、境外驾照换领、子女入学等服务和待遇。

  五、组织保障

  (一)在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

  (二)高端团队计划列入人才工作考核体系,建立年度考核机制。

  (三)本意见的实施细则由市人社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四)本意见由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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