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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8-15 18:18 来源: 作者: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关于做好2013年度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宁外专字〔2013〕27号

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40号)的要求,2013年度我市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年检工作即日起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全市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以下简称“聘专单位”),必须参加年检。年检具体名单见附件1。年检的内容主要包括:

  1、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宣传与落实情况以及本单位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单位及领导对外国专家管理工作是否重视,对相关政策是否熟悉和了解,落实聘专单位资格认可、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专家证办理等行政许可事项是否规范等;

  2、本单位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人员配备情况;

  3、外国专家安全管理与服务情况,包括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对2013年曾发生事件的具体处理等;

  4、聘用合同执行情况及纠纷处理情况,包括是否严格执行工作条件、工资标准、生活待遇、医疗保险等各项合同条款,有无发生合同纠纷或争议,处理合同纠纷或争议的典型事例、值得总结的经验和教训等;

  5、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主要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具体整改措施,包括外国专家的表现、业绩和发挥的作用,单位实施外国专家管理的有效经验和可供同行借鉴学习的做法,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改进办法等。

  二、年检方式及时间安排

  采取自检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以“聘专单位”自查为主,市外国专家局将联合市外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安全局等部门对部分“聘专单位”进行抽查。

  (一)单位自检:采取网上申报、在线评估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A. 网上申报

  “聘专单位”于10月2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具体程序为:登陆“南京国际人才智力网”(www.naiep.org)→点击主页面右侧“外国专家聘用与管理”→如贵单位希望获得“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质”,请点击→进入“南京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申请与年检系统”→登陆系统→在线填写统计表→上传指定材料→根据反馈建议修改或于指定日期至外专局报送书面材料。

  上传的指定材料包括:

  1、自检报告(需包括本单位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相关政策、法规落实情况以及本单位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本单位外国专家管理机构设置以及专职人员配备情况;外国专家安全管理与服务情况;聘用合同执行情况及纠纷处理情况以及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主要成绩及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具体整改措施等方面);

  2、2013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聘请情况统计表(附件2,可经系统提交后下载生成文档)。

  附件下载地址:南京国际人才智力网www.naiep.org→服务大厅→南京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及年检受理→表格下载。

  B. 材料评估

  市外国专家局从网上收到上传材料后,会同市外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和市安全局,进行在线评估,并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评估建议。

  C. 柜台受理

  通过评估的“聘专单位”按照电子邮件中规定的日期,到南京人才大厦(北京东路63号)一楼海外人才服务窗口提交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具体材料包括:

  1、《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原件;

  2、自检报告;

  3、2013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聘请情况统计表。

  市外国专家局收到“聘专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后,报送省外国专家局。省外国专家局根据“聘专单位”书面材料及市外专局的初审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报国家外专局。国家外专局出具最终批复意见。年检结果将通过省、市主流平面媒体予以公告。

  联系人:严琰

  联系电话:(025)83151989

  传真:(025)83213166

  电子邮件:yyan@naiep.org

  附件:1、南京市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名单

     2、2013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聘请情况统计表

  南京市外国专家局

2013年10月21日

抄送: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教育局,市外办。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21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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