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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我市2014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8-08-15 18:18 来源: 作者: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关于申报我市2014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宁人社〔2013〕267号

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出国(境)培训工作,根据国家外专局《关于申报2014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发[2013]105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和外事管理的有关精神和规定,围绕“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经济发展战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等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开展六支人才队伍出国(境)培训,进一步增强出国(境)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和效益。

  二、申报原则

  (一)计划管理。2014年起,我市所有出国(境)培训项目,无论在外时间长短,均应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立项后,方可执行团组派出任务。

  (二)总量控制。大幅压缩出国(境)培训规模。按照“从严控制、为我所用、突出重点、少而精”的要求,从严制定2014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属于两种情况的,不再受理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1、国内能够解决问题培训项目;2、因人找事、安排照顾、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性质等一般性培训项目。

  (三)结构优化。重点支持列入国家及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符合我市六大类11个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重点支持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行业关键技术、金融创新及风险防控、科技创新管理、社会管理、民生保障及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等项目;进一步支持推动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及其他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出国(境)培训项目;重点支持专业技术等领域特别是中长期培训项目。

  从严审批境外资助的培训项目。严格审查获得境外资助的培训项目,凡背景复杂、专题敏感、成效不明显、对我市无实际需要的项目,一律不再受理。

  (四)规范申报主体。1、各单位、各部门应按照部门职能,负责主要业务领域内的出国(境)培训团组计划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2、从严控制双跨出国(境)培训团组项目,严禁组织以营利为目的、高收费乱收费培训项目,不得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3、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等领域的培训,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垂直管理的单位,其出国(境)培训项目由国家主管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统一组织申报。

  (五)提高主题针对性。出国(境)培训项目主题应鲜明具体,符合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支持方向。主题的选择上还应体现三点原则:一是与组团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能相符。二是与所选择培训的国家或地区的优势领域相符。三是与所选择的培训机构的培训特长相符。控制赴热点国家(地区)的培训项目,加大对领域优势明显、发展经验丰富的非热点国家(地区)出国(境)培训项目资助力度。

  (六)项目计划审批“五挂钩”。 根据单位近两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执行率、重点项目培训总结报送、培训成果收集与推广、培训经费核销和培训工作管理情况,择优批准2014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

  三、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总结2013年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和培训效果。申报2014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时,须同时报送2013年出国(境)培训管理重点成果以及2013年已执行完毕的培训项目总结。

  (二)各组团单位要做好对项目必要性、针对性和可行性的论证,同时做好经费预审、境外培训机构沟通、外语能力(BFT)考核等前期工作,确保培训项目的质量和实效。

  (三)严格控制出国(境)培训项目人数和在外天数。短期类团组(在外时间90天以下的)每个项目人数不超过25人,在外时间不得少于21天(含)。赴亚洲周边国家或地区培训,培训团组在外停留时间不得少于14天(含)。人员构成、年龄、培训城市、培训机构等其它要求按国家外国专家局现行政策执行,上述事项如在项目执行前发生调整,须专函说明原因,经市外国专家局报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

  (四)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选择专业对口的境外培训机构。如选择未被国家外国专家局认定的机构,须填写《境外培训机构评估申请表》。经批准立项的项目,执行时原则上不得更改培训机构。

  (五)按照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8〕230号)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培训经费应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各组团单位要做好经费预审等前期准备工作。获得国家财政资助的团组,应及时按规定办理领汇和核销手续。

  四、申报流程

  (一)2014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按统一格式申报。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项目在线申报/审批系统”(以下简称“申报审批系统”)进行申报。国家外国专家局根据是否提供资助,统一下达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项目执行时仍按现行程序和相同的审查标准逐项报批。

  (二)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组团单位可与市外专局联系,给予注册用户名及初始密码。各单位凭登录用户名和初始密码进入系统申报项目,并及时更改初始密码。

  (三)通过“申报审批系统”填写项目申报材料,并使用A4型纸打印《2014年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汇总表》一式3份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一式3份,并加盖公章。其中,汇总表应依照轻重缓急排出次序;申请表封面注明项目类型(常规、独联体、软件与集成电路)。

  (四)汇总表中,“项目名称”的填写不超过15个汉字,“机构编号”按照《关于公布2013年度境外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可登陆国家外专局网站http://www.safea.gov.cn查询)的编号填写。

  (五)所有申请表的封面,“项目名称”应与汇总表相一致,

  组团单位填写申报项目的,“主管部门”一般填写组团单位的上

  一级业务主管部门。

  (六)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须按培训主题,明确项目类别和行业类别。项目类别分为6类;行业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领域国家标准分为20类(GB/T4754- 2011)。

  (七)短期培训项目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申请资助档次:①全额资助费用(含国际旅费);②全额资助境外费用(不含国际旅费);③全额资助境外培训费、住宿费;④全额资助境外培训费、伙食与公杂费;⑤其他。

  中长期(90天及以上)项目,要按照国家规定生活费资助标准,申请境外生活费资助比例(不含国际旅费)。参加中长期培训项目的人员应取得BFT高级考试合格证书。

  (八)属履行政府间协议、引进技术设备合同规定的培训项目,须在备注栏予以说明。凡有境外资助的项目,须提供相关背景情况说明。

  (九)项目申请表中“专家评审栏”应由相关领域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专家填写评审意见,并提供其联系方式。

  本通知及附件、《出国培训项目在线申报/审批系统使用手册》均可通过南京国际人才智力网http://www.naiep.org中的“服务大厅-出国(境)”栏目下载。培训项目网上申报可登录“申报审批系统”http://projectonline.caiep.org办理。

  请各单位在2013年12月12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并将系统打印的2014年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及汇总表等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市外专局,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对未按要求申报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报送2014年计划时,请同时报送2013年已执行培训项目总结及近年来取得的成果等材料。

  附件:2014年南京市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汇总表

  

  联系人:魏自聪 严琰

  电 话:025-83151775,83151989

  传 真:025-83213166

  电子邮箱:wzc@naiep.org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29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29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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