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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8-15 18:18 来源: 作者: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函〔2014〕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根据《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宁政发[2006]185号)和《关于印发<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评估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2013]1号)规定,现就开展2013年度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21231前经市、区(指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溧水区和高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评估方式: 

  采取上门实地评估、核查书面材料与网络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评估内容及要求: 

  (一)对于2013年度正常开展培训活动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以下两大类进行评估: 

  1、办学必备条件指标。包括依法办学、人员条件、固定资产、办学场所、财务管理等五项必备性评估指标。 

  (1)核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登记事项和变更登记事项执行情况。包括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使用名称与核准名称是否一致;办公、办学地点与核准地是否一致;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与核准的是否一致;培训类别和层次是否与核准的一致等。 

  (2)核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举办者资格,学校人员配置,办学经费、资产和财务状况,办学规模、场所、设施、设备条件是否符合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条件。 

  (3)对任一项必备条件指标不符合评估标准的,须在上门评估之前完善必备条件指标,再进行规范性指标的评估,否则列为限期整改学校。 

  2、培训规范性指标。包括学校的学籍和教学管理、教师管理、财务管理及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等指标。 

  (1)核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情况,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情况,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及财务状况等。 

  (2)核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实习)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行政及财务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规章制度和相应的实施办法以及执行情况。 

  (二)参加评估学校准备的材料: 

  2013年度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报告书》(二0一三年度);《2013年度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表》;《2013年度审计报告》(会计事务所出);《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综合情况表》;《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师资信息表》(以上表格详见附件)。 

  (三)对2013年度未开展培训活动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照《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宁政发[2006]18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列为停止办学学校。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2013130日前做好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发布评估通知,完成工作布置。 

  (二)自查阶段。各培训学校自2014131申领或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lss.gov.cn)下载评估评估通知和评估报告书,对照2013年度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表》的评估标准进行自我检查。要全面理解评估指标的内涵,逐项逐条进行检查对照,力求做到依据充分、评分准确。在自评中发现不足的要进行自我整改,自我完善,并将整改后的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 

  (三)审核评估阶段。按照行政审批权限,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2014216日起分别组织评估小组对培训学校上门实地检查评估。并于2014316日前将评估情况分类汇总,形成书面报告。 

  (四)评估结果及反馈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对评估优秀的学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在下一年度评估中免于上门评估。 

  对评估不合格的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内不得招收新学员。对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培训学校,依法予以处理,情形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五、工作要求: 

  (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按年度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检查、确认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继续办学资格的一项制度。各培训学校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学校的自查和自评工作,认真准备、如实填写评估材料,并按规定时间报送。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应吊销办学资格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予通过评估,按照评估不合格处理。 

  (三)由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和高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于316将评估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16-88 

  联系电话:68788112 

  附件:12013年度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报告书 

      (二0一三年度) 

       22013年度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表 

       3、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综合情况表 

       4、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师资信息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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