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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金陵友谊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8-15 18:18 来源: 作者: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关于开展2014年“金陵友谊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宁外专字〔2014〕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市政府于2007年设立“金陵友谊奖”,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根据计划安排,2014年“金陵友谊奖”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热爱南京,对华友好,投身南京建设,取得突出业绩的外籍专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我市企事业单位担任高级技术或管理职务,通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传授或研发,解决单位技术或管理上的关键问题,促进单位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提升,在市内外产生巨大影响力的; 

  2、积极参与我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并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我市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领域工作,人才培养、学术技术成果显著的,或在以上领域推动中外合作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的。 

  二、材料受理 

  1、表格下载与填报 

  请从南京国际人才智力网(www.naiep.org)首页“文档下载”栏下载《金陵友谊奖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 

  2、报送材料 

  (1)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一式8份; 

  (2)两彩色免冠照片8张; 

  (3)《金陵友谊奖申请表》一式8份,加盖单位公章; 

  (4)为保证材料翔实,除《金陵友谊奖申请表》中有关外国专家主要贡献描述外,申报单位可以就外国专家从事的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差距、外国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作出补充材料说明;如项目已列入国家和省市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的,可将有关报告或批件复印件,作为附件一同上报。 

  三、其它 

  1、请申报单位于2014314前,将报送材料及《金陵友谊奖申请表》电子版交至市人社局外国专家局(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人才大厦一楼海外人才服务区)。 

  2、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申报范围之内。曾获得“金陵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不再重复申报。 

  3、“金陵友谊奖”是我市给予外国专家的最高荣誉,市政府及领导对该奖项的评选高度重视,请各单位周密安排,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市人社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开展评审,并上报市政府审定获奖专家。其中特别优秀的外国专家将推荐上报“江苏友谊奖”和中国政府“友谊奖”。 

  联系人:市人社局外国专家局 沈海仙,电话:83151298,传真:83213166,电子邮件:shx@naiep.org  

    

    

   南京市外国专家局 

   201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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