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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南京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8-08-15 18:18 来源: 作者: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关于印发《2014年南京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家服办〔2014〕1号

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办公室:

  现将《2014年南京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南京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4年3月24日          

  

   

  2014年南京市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工作要点 

  2014年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扩大供给促进就业的主要任务,加强各部门统筹协调,进一步发挥家庭服务业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加强诚信建设,健全法规制度和服务标准,推进家庭服务规范化建设,提升家庭服务质量;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推进家庭服务职业化建设,普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大力加强家庭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家庭服务输出输入对接机制,提升家庭服务供给能力;大力加强“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工作,加大政策扶持,改善政策环境,助推家庭服务企业发展壮大,扎实推动我市家庭服务业新发展。

  一、做好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实施

  推动南京市“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涉及家庭服务业的家政服务、涉老养老、托儿服务、修理与维护服务、清洁服务等内容的落实,重点抓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任务的落实。(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负责)

  二、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诚信制度规范化建设

  开展家庭服务诚信建设,引导企业、从业人员、家庭增强诚信意识。探索建立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建立激励和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实施提升家庭服务质量行动,创新开展优质服务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推动行业风尚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持续提高、员工素质持续提升、行业形象得到改观。(市商务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依法开展对从事家庭服务业企业的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市工商局、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其它成员单位参加)

  积极推行家庭服务相关行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快推进市级地方标准建设,积极参与省、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研究制定新的业态服务标准和规范,鼓励企业探索制定企业标准,推动家庭服务向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进一步发挥家庭服务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指导协会完善行业自律制度,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市场秩序,纠正不规范市场行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市家协参加)

  鼓励家庭服务企业为员工制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鼓励企业为从业人员投保家政服务机构职业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防范和化解风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家庭服务保险产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三、强化家庭服务业职业化建设

  以家政服务职业培训为重点,加大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力度,对城乡有就业需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含家庭自雇的家政服务员)参加家政服务技能培训的,做到应训尽训;对参加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做到应补尽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所属的各类职业培训基地在家庭服务业培训中的作用。依托工会培训品牌,加强家政服务技能培训。依托各地巾帼示范培训基地,扩大妇女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人数和规模。(市总工会、团委、妇联负责)

  落实好现行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并根据家庭服务行业特点,按照家庭服务业相关工种不同等级要求、市场需求紧缺程度以及培训平均成本,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师等职业实行持证上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推动支持有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开设家政学等社会急需的家庭服务类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加快培养家政服务、母婴服务、养老服务等高层次专业人才。积极鼓励校企合作,形成实习培训、合作讲学、兼职任教等形式多样的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开展家庭服务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培养经营管理人才,提高家庭服务企业(单位)科学管理的能力。开展家庭服务业工作人员培训,提高职能部门服务管理能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鼓励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技能竞赛活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负责)

  四、推进家庭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关于加强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196﹚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基础保障,积极构建家庭服务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选择促进家庭服务发展工作开展较好的部门、街道或企业建立家庭服务工作联系点,总结和交流新鲜经验,推动联系点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依托现有社区服务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服务站点建设,配备家庭服务必要设备和设施,推动家庭服务企业(单位)进驻社区。依托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妇女之家”等,探索邻里式互助“巾帼家政”服务新模式。(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妇联负责)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进一步做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细化政策实施办法。落实扶持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家庭服务,扩大居民消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成员单位负责)

  进一步完善价格政策,推动各地养老服务机构与居民家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同价,其他家庭服务机构逐步实现不高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

  六、积极推动家庭服务业产业发展

  巩固全国、省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工作成果,进一步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积极发掘、扶持具有较大规模、示范作用强的家庭服务企业,开展家庭服务知名品牌建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重点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创新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手段和途径,重点扶持家政(居家)服务企业和公益性家政服务机构发展。(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市妇联参加)

  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开发养老服务项目,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积极扶持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中小型养老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

  拓展养老服务领域,逐步实现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健康服务、辅具配置、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救援等方面延伸。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推进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之家、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市民政局牵头,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参加)

  七、促进家庭服务业就业,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推动家庭服务业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推进均等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就业服务,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促进稳定就业。贯彻落实现有促进就业各项政策,对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创业人员给予相应扶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积极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到家庭服务业就业。以“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为载体,支持家庭服务业从业青年更好地就业创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团委、妇联负责)

  研究家政服务劳动用工特点,保障家政服务员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基本权益。研究制定全市家政服务合同(协议)示范文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负责,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进一步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权益维护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团委、妇联负责)

  八、加强基础工作

  开展“中国家庭服务”标志标识推广和使用工作。宣传推广“中国家庭服务”标志标识,规范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大力宣传“把爱心送到家,把服务做到家”的核心理念,打造具有鲜明中国家庭服务特色的行业文化,塑造行业精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进一步加强家庭服务业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96515”家庭服务信息平台作用,整合资源,增加投入,做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依托全市家庭服务业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家庭服务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数据库。逐步实现服务资源信息互联互通,为家庭、社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商务局参加)

  加强家庭服务业统计工作,为研究制订政策和决策提供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开展专题调研,加强家庭服务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借鉴国际经验,扩大对外合作与交流。(各成员单位负责)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发展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措施和家庭服务行业先进典型,引导社会舆论提升从业人员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地位。及时总结推广各区、各单位的新鲜经验。(各成员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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