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举办南京市中宁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
宁人社函〔2014〕54号
南京江宁荣平老年康乐中心: 你们申请举办南京市中宁职业培训学校的报告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和《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宁政发〔2006〕185号),我局对你们的申报材料、办学场所、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和管理制度等进行了考查评估,认为符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置标准,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同意举办南京市中宁职业培训学校,并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到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严格执行广告核准登记、年报、年检等制度,认真开展职业资格培训和就业再就业培训,注重提高劳动者的技能素质。 附件:南京市中宁职业培训学校基本情况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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