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
宁人社〔2014〕7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2〕213号),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进一步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创新、传授技艺、技术交流、技能攻关和绝技绝活传承方面的带动和辐射作用,今年将在全市建立10个“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技能大师工作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由工作在生产一线,具有高超技能技艺,良好职业道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南京市辖区内的大中型企业、行业研发中心、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为载体领办或创办。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省、市有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等优秀高技能人才具有下列条件的均可以申报: (一)领办人在申报的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在带徒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 (二)领办的工作室拥有一支技能人才团队,并具备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等。 (三)有企业或行业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技术改进或创新项目,特别是参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参与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引进吸收再创新项目。 二、工作职责 (一)进行技术攻关研究。发挥团队优势,立足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推动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二)开展技术交流活动。通过技术交流,加快高技能人才聚集,形成技术创新团队,为技术研修、创新、教学改革等提供交流平台。 (三)建立名师带徒制度。以技能大师为带头人,传绝技、带高徒、为企业和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 (四)制定工作室项目计划。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同业交流、带徒传技等活动,每年形成一批有价值的成果。 三、申报程序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由拟申报项目负责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部门或按属地原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候选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和专业评审,提出入选项目名单,并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 (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铭牌。 四、申报材料 (一)《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请表》(见附件)。 (二)申报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工作室名称、项目领办人、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成立后的工作开展计划和主要工作方向等。 (三)技能大师领办人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荣誉证书、个人专著、公开发表刊物、专利、技术成果等。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报表和申办报告的电子文档。所有复印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五、支持措施 (一)对经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的经费补助,补助资金直接划拨到申报单位账户,主要用于工作室设备设施的更新完善,论文、著作的出版,开展培训和技术革新、承担政府部门组织的技术攻关、技术协作、技能研修等任务。 (二)对授予“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对工作室领办人,优先推荐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等各类技能人才奖项的评选。对工作室直接培养的高技能人才,优先推荐参加各级技能竞赛。对于履职任务成效显著的工作室给予通报表彰。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对其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 六、工作要求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是我市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通过典型引路、高端带动,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新技术、新工艺交流,传承技艺、绝技绝活展示的重要平台。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府补助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真正用在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上。 (三)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可以申请延续。工作室领办人不再从事技能、技术岗位的,或离开申报单位的,不再保留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 (四)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申报认定一次。申报时间截止至6月30日。 附件:《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请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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