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实施效果专项调查的通知
宁人社函〔2015〕57号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为探索建立最低工资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决定在全市开展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实施效果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企业人工成本的影响,特别是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微企业的影响。 (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影响。 (三)企业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预期情况和承受能力,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微企业的情况。 (四)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受益群体占比情况。 (五)2015年以来人力资源市场企业招聘人员的起薪工资情况。 二、调查方式 采取抽样调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行业是制造业、餐饮业、零售业;重点企业是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各区(园区)调查样本为薪酬调查企业,其中制造业、餐饮业、零售业各不低于5户,制造业、餐饮业、零售业中的小微型企业各不低于2户,薪酬调查企业不足的要选择其他满足条件的企业进行补充。各区(园区)在选定样本单位后,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填写调查表等方法开展专项调查。 三、有关要求 各区(园区)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工作,严格按照调查方案的要求,围绕调查内容,认真做好调查实施工作,全面了解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企业和职工的影响,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定性和定量分析,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本次专项调查工作。 请各区(园区)于5月20日前将调查数据信息库报市局劳动关系处,并于5月30日前形成并上报本区(园区)最低工资政策实施效果的专项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内容要具体详实、重点突出、文字简洁。 联系人:劳动关系处刘玉晓 电话68788150 邮箱:84500759@163.com。 附件:《企业职工工资情况调查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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