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全市高技能人才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宁人社〔2015〕127号
各区委组织部,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团委,市相关主管局、集团(公司)、直属单位,各职技院校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推动各行业、企业广泛开展全员技术比武,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南京”提供强有力的高技能人才支撑,现将组织开展2015年度全市高技能人才技能竞赛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联合组成2015年南京市高技能人才技能竞赛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领导成员如下: 主 任:朱志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主任:朱晓琳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才办主任 周政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 陈慧男 市总工会副主席 张海燕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吕 璟 共青团南京市委员会副书记 成 员:罗昌锋 市委组织部人才二处处长 刘白龙 市财政局社保处处长 朱清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 许华君 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部长 吕 晨 共青团南京市委青工部部长 赵重贵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王建杰 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主任 大赛组委会下设南京市高技能人才技能竞赛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竞赛办),办公机构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竞赛办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负责全市技能竞赛的组织、协调等具体实施工作。 二、竞赛安排 (一)竞赛职业(工种)及组别 竞赛职业(工种)设置原则上对应江苏省第三届“状元赛”职业(工种),并结合我市实际,设企业职工组和学生组两个竞赛组别。其中,职工组的竞赛职业(工种)为10个:数控加工中心操作工(四轴)、数控机床装调与维修(双人)、焊接、模具设计与制造、电气装置、智能楼宇、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食品检验工、网络安全管理师、农机修理工;学生组的竞赛职业(工种)为8个:数控车项目、数控铣项目、电气装置项目、电子技术项目、机电一体化项目(双人)、焊接项目、信息网络布线项目、汽车检测与维修。 (二)参赛对象 凡从事相关职业或专业的一线企业职工(非本市户籍的职工要求在南京工作5年以上,缴纳5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年龄在2016年不超过50周岁(1966年5月1日以后出生),以及在校高职、高专、技工院校、中专和高等院校学生(年龄要求在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组别和职业(工种)的技能竞赛。 (三)报名方式及需提交的材料 企业在职职工以行业或单位组队报名;学生以院校为单位组队报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选手相关材料直接报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地址:游府西街53号二楼;联系人:彭舢,电话:57718294。 参赛选手需提交的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参赛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二寸照片2张。 (四)竞赛安排 第一阶段:基层练兵、选拔。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单位自行组织。 第二阶段:市级决赛报名。11月15日前截止。 第三阶段:市级决赛。12月10号前完成。 第四阶段:总结表彰。 (五)竞赛标准与命题 企业职工组参照世界技能大赛技术规范要求、原则上按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标准命题,学生组按照世界技能大赛技术规范要求命题。企业职工组试题分理论(闭卷笔试,客观题)和操作技能两个部分,分别占总成绩的20%和80%,试题从国家题库中抽取或组织专家命制。学生组只进行操作技能比赛。 三、表彰奖励 (一)奖项设置 市级决赛各组别、各职业(工种)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二)奖励政策 1.市级决赛职工组前3名获奖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南京市技术能手”称号;前6名获奖选手由市总工会授予“南京市五一创新能手”称号;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前6名获奖选手,由团市委授予“南京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学生组竞赛前3名由市竞赛办颁发“技能竞赛优胜奖”。 2.市级决赛职工组各职业(工种)前3名获奖选手,可破格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颁发国家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已经获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破格申请报考国家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3.参加市级决赛的职工和高职(技)学生选手,理论和技能成绩均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国家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4.市级决赛奖励金额分别为: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5.在本次竞赛中综合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市竞赛办颁发“优秀组织奖”。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竞赛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竞赛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要根据竞赛工作的特点和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好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技能竞赛活动。 (二)扎实做好岗位练兵比武和参赛选手的选拔工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在本系统(行业)、本单位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好参加市级决赛选手的选拔工作,挑选优秀选手参加市级决赛。 (三)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结合本区域情况选择1-2个职业(工种)举办区域内技能竞赛,每个职业(工种)选拔不少于2人参加市级决赛。 (四)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市级竞赛的要求,广泛发动、积极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技能人才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广大技能劳动者立足本职工作,钻研技术技能,努力营造崇尚技能、重视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五、经费保障 各单位岗位练兵活动和选拔赛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企业可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附件:2015年南京市高技能人才技能竞赛报名表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南 京 市 总 工 会 共青团南京市委员会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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