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
宁人社〔2015〕13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部署,推进全市职业资格清理整顿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相关通知及《人社部关于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69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函〔2015〕158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市职业资格清理整顿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督促检查各区、各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上述文件情况和尚在组织实施的各类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发证等活动。具体包括: (一)各区、各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是否已对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停止相关认定工作。 (二)各区、各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有无自行设置职业资格情况,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包括准入类、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是否已取消。 (三)各区、各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就取消的职业资格是否已制定后续措施和办法,是否已建立职业资格组织实施工作长效机制。 (四)各区、各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目前尚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情况,包括:资格名称、设置部门(单位)、设置依据及收费情况等。 二、督查方式 采用自查与抽查相结合、走访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 各区、各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要立即开展自查。认真梳理各类职业资格设置实施总体情况,深入分析职业资格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我局将组成督查组赴有关区、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进行抽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各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工作。此次督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加强职业资格监督管理、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体现。要提高对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工作,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彻底摸清本区正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情况,督促检查已取消职业资格在本地区的落实情况。各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检查规定取消的职业资格的落实情况,清查尚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情况。 (三)各区、各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要在梳理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填报《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情况统计表》和《尚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情况统计表》。请各区、各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于11月底前将总结报告和统计表(含电子版)上报我局。 联系地址:江东中路165号新城大厦D座1691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25-68788219 附件:1.2014年至今国务院取消的2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2.2014年至今国务院下放的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3.各区、各部门应取消的职业资格情况统计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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