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职业技能鉴定所年检及更换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属职业技能鉴定所: 为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鉴定所年度检查和评估制度,强化鉴定所日常管理。根据《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规定》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制度》的有关要求,现就2015年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年检及更换许可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申报 (一)各鉴定所在认真总结2015年工作的基础上,先进行自评自查,认真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报告书》中的基本情况表和《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所年度评分表》(附件1),并加盖鉴定所公章。 (二)2015年12月15日前,将年检需提交的材料报至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技术开发科(游府西街53号209室)。 年检需提交以下材料: 1.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登记证(副本); 2.《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报告书》基本情况表及复印件一份; 3.《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所年度评分表》和本年度鉴定工作小结。 二、检查评估 (一)市人社局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处会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评估。评估时间暂定为12月16—18日,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2014年被评定为优秀的26家鉴定所和2015年新批准成立的鉴定所不进行现场评估。 (二)现场评估结束后,结合专家评估意见和各鉴定所上报资料进行综合评分,确定各鉴定所的年度考核等次。80分以上(含80分)为优秀,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上报资料不齐全的鉴定所待补齐资料后方可办理年检评估。 (三)鉴定所年检评定结果同时作为更换《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及《职业技能鉴定所年检登记》合格与否的依据。 三、结果运用 (一)年检评估结束后,市人社局将发文通报年检登记结果,组织更换许可证,并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二)对2015年度评定为优秀的鉴定所,2016年度免检。 (三)对年检不合格的单位,限期半年整改,且暂缓发放《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对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三年未开展鉴定工作的鉴定所,按规定收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登记证(正本),并不再发放《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附件: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所年度评分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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