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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10家医疗机构医保定点资格的通知
时间:2018-08-15 18:19 来源: 作者: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关于取消10家医疗机构医保定点资格的通知

宁人社函〔2015〕179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年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5〕61号)规定,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金陵船厂卫生所等10家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年审不合格,现终止服务协议,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附件: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医疗机构名单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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