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失业登记“不见面办理”政策解读
一、对象 凡符合《南京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且已注册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账号或拥有“我的南京”实名账号的人员,均可在线办理失业登记。 二、办理 1、办理地址 https://m.mynj.cn:11097/ 可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账号或“我的南京”实名账号登录,然后点击“失业人员网上登记”办理。 2、录入信息 失业人员按照网上办理界面的提示,完整准确录入信息,按照提示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1、户口簿或居住证 本市人员上传户口簿首页和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 非本市人员上传居住证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非必传项,但申请人应准确填写户籍地和本市合法住所地址)。 2、《南京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失业人员类型分别提供的材料,包括: 三、审核 申请人可在失业人员登记界面查看审核进度和结果。审核结果显示为“已审核”即已通过审核。显示“不通过”的为不通过审核,同时显示不通过原因。 通过审核人员可凭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办理单位用工登记(录用备案)、灵活就业登记等事项,无须打印实物《就业创业证》。 未通过审核人员,可按照界面显示的“不通过原因”修改填报信息,重新上传图片,点击“保存”再次申请。 四、核验 已办理互联网失业人员登记并通过审核,处于失业状态或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的人员需打印实物《就业创业证》的,须携带上传图片对应的实物材料原件,本市户籍人员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外市户籍人员到居住地街道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信息核验。 核验完成后即可打印实物《就业创业证》。 五、办理时长 审核工作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工作一般即时办结。 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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