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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年南京市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8-08-15 18:19 来源: 作者: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关于报送2018年南京市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宁农职字〔2018〕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2018年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及《关于做好南京市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18〕2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8年南京市农业系列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评审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2018年申报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江苏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历、资历、破格条件的新要求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掌握。

  (三)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均不作要求。

  二、申报范围

  本市从事种植业、园艺、农作物品种选育、土壤肥料、畜牧、兽医等专业技术推广、科研开发、生产指导、技术监督和科技管理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且公示无异议后再报送相关材料。

  (一)不集中装订材料

  1、市职称办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市职称办2018年最新统一版本,A3纸排版、正反打印,骑马订方式装订,不要增页);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简介表》,A4纸正反打印加盖公章,一式20份;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一份,请按专业分别输入制表,打印1份。

  4、免冠小2寸(40mm ×30mm)近照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2B铅笔写上本人单位和姓名,装入专用照片袋或信封。

  (二)集中装订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编写页码);

  (2)公示结果报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内容为个人基本情况及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总结,包括:取得的主要成就、解决的技术难题、获得的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等,内容不超过1000字,A4纸正反打印);

  (4)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复印件;

  (5)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复印件;

  (6)任职期间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

  (7)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单;

  (8)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有关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9)个人荣誉证书复印件;

  (10)公开发表、出版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能代表自己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的专著、论文或专业文章等材料。

  申报材料内容要真实齐全,手续要完善。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由所在单位审核,签上“与原件无异”,加盖公章。材料复核人要在附件材料的目录页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请另外封装一袋,附原件清单目录,进行现场审核。

  材料以一人一份整理,每袋请贴好封面和底部标识,封面请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专业、拟评资格、单位联系电话、本人手机号码(便于通知面试等事项),底部标识请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专业、编号的字条(需打印,编号由市农委职称办统一编)。

  (三)区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的电子文档,表格采用统一格式并按专业分别制表,编辑EXCEL版本发送至邮箱。其中“备注”栏填写要求如下:

  (1)破格申报(填入时注明“学历破格”或“资历破格”,同时列出破格条件。)

  (2)连续申报(注明“去年申报”并列出新增内容)

  (3)“获奖及主要业绩”的表述要简洁明了,按照奖励(国家、省、市的顺序录入,表述格式为“年份+奖励名称+排名”)、专利、参加的项目、个人荣誉、发表的论著文章等顺序录入。

  2、请将申报人员照片收齐后一并上交,用于制作资格证书。

  3、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公示结果。

  四、有关要求说明

  1、任期考核要求

  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期内年度考核须“合格”以上,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期内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为“优秀”。没有实行年度考核的企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任期考核表。

  2、学历验证要求

  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有效期须超过2018年12月30日)。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党校学历、现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取得的军校成人教育学历,需提供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

  3、社保缴纳要求

  2018年起,将对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进行系统核验,无法完成核验的人员需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提交现工作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劳务派遣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资质证明及与现工作单位的派遣协议;企业总部在宁的申报人员,须提交子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4、论文检索查询要求

  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需提交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复印件,以及期刊查询及论文检索情况。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并打印检索页面。

  5、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人社部门关于继续教育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申报高级职称继续教育不少于360学时。申报人员进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搜索专技人员继续教育进入“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点击注册登录并完成相关学时的申报,网上申报经审验通过后,按管理权限到市人社部门领取审验单作为必备申报材料之一。

  6、答辩要求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要参加面试答辩。

  7、连续申报要求

  2017年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必须有新的成果方可连续申报。

  8、申报材料取得时间要求

  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著作、论文等申报材料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继续教育审验单取得时间截止到递送评审材料前。

  9、评审费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价费〔2017〕149 号)规定,高级收取评审费400元/人、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人,共计500元/人,费用在报送材料审核通过后收取。

  五、申报程序、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程序:根据市职称办有关规定,高级职称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并行的方式。

  1. 网上申报。在报送书面材料之前必须完成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题专栏-人才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频道,注册并完成网上申报后,方可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个人申报注册建议使用谷歌或IE9以上版本浏览器。

  2. 纸质材料申报。申报人员可在南京市农业委员会

  (http://nw.nanjing.gov.cn/)本通知的附件材料中下载相关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格式。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逐级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南京市农委组织人事处。

  (二)材料报送时间:2018年8月1日至8月30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送地址:市农委组织人事处(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B楼1315室),联系电话:68786112、68786108。联系邮箱:njnwzrc@163.com

  

  

  南京市农业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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