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苏人社函〔2015〕20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园区)按照省厅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并于2015年8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和情况汇总表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联系电话(传真):86590882 电子邮箱:njldjc@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苏人社函〔2015〕201号)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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