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称继续教育官方网站
|
|
|
|
|
|
|
|
最新提示:
 江苏省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02-13  人社部发〔2014〕9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  05-17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_政府信息公  03-13  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01-26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  01-21
   热点文章
  证书查询
  办事指南
  工作动态
  职称考试
  通知公告
  继续教育
  代理代办服务
  学历提升
南京职称继续教育官方网站 > 通知公告 > 政策法规 > 文章内容
转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
时间:2018-08-15 18:36 来源: 作者: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转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

宁人社〔2016〕10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3号)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2016727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