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江苏省人社厅《关于贯彻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