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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的
时间:2018-08-15 18:36 来源: 作者: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关于做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2013〕16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三批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复合西药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10号)和《关于对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进行调整规范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16号)的要求,根据《关于施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宁人社规[2010]10号)的规定,现就做好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将雌二醇片/雌二醇地屈孕酮片复合包装(芬吗通)等11个品种复合西药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范围,基本医疗保险按乙类药品管理,个人自付比例及限定支付范围详见附件。 

  二、删除“丁咯地尔口服常释剂型”、“丁咯地尔注射剂”和“杏灵颗粒(胶囊、片)”。 

  三、将“银杏酮酯滴丸(分散片)”调整为“银杏酮酯颗粒(片、分散片、胶囊、滴丸)”;“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重组人促红素)”改为“重组人促红素(CHO细胞)”,英文名称改为“Recombinant Human Erythropoietin(CHO cell)”。 

  四、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须按职责及时做好当地中心药品目录库的维护、更新工作,并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做好医保药品数据库的更新。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应做好本单位医保药品数据库维护、更新工作,并向就诊参保人员做好宣传解释。 

  五、本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第三批纳入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复合药品种目录

  

201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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