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宁人社规〔2014〕2号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各处室、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109号),我局对2014年8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次清理局规范性文件共210件,其中,177件予以保留(包括2009年8月31日前制发的文97件),9件进行修改,24件废止(失效)。废止与失效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二、按照“谁主管、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各责任处室、单位要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衔接工作。对与上位法(文)不一致及适用情形发生变化的文件,要根据现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清理结果,认真对照、及时修改,确保与上位法协调一致。对适用期即将届满的文件,要谨慎处理,做好新旧文件之间的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空白期。 三、为保证新、老政策有效衔接,各责任处室、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分析我市实际情况,做好立法预测、调研和论证工作,并准确把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时机,在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前提下,尽快进入制定发文程序。 附件:《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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