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批准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股份公司等628个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86号),我市南京倍立达新材料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15个单位(名单附后)被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博士后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区(园区)、各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及时通知本次获准设站的单位,指导、督促其尽快做好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新设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指导和帮助,督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选聘、管理、考核等工作,进一步推进企业博士后工作发展,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贡献力量。
二、获准设站的单位要充分认识博士后工作在人才队伍建设和技术创新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把博士后工作纳入本单位发展大局进行规划和建设,要根据原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人发〔2006〕149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11〕3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博士后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人员落实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博士后管理工作细则,逐步建立完善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推进博士后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抓紧与全国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科研院所联系,尽早确定联合招收单位和博士后合作导师。
(三)按照申报设站时提出的研究项目,结合现阶段重大科研任务,抓紧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选聘工作。要加强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资格的审查,严格按规定条件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连续一年以上无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的工作站,将被责令整改直至撤站。
(四)认真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工作,在科研和生产的实践中,逐步培养出一批富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青年人才。
(五)积极参加博士后管理人员培训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的博士后管理人员队伍。
三、为完善我市博士后工作管理网络,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通讯录》,由各区(园区)、有关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汇总后于10月27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魏自聪
联系电话:025-68788219
邮 箱:642245530@qq.com
附件:1.2015年我市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名单(15家)
2.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通讯录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12日